
犹劫杀。《汉书·西域传上·罽宾国》:“其王 乌头劳 数剽杀 汉 使。” 唐 欧阳詹 《陶器铭序》:“满堂絶侈靡之讥,提挈无剽杀之患。” 宋 苏轼 《黄州上文潞公书》:“而察其人多凶侠不逊,因之以饥饉,恐其忧不止於窃攘剽杀也。”
剽杀(piāo shā)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感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一是指"劫掠并杀害",二指"突然击杀"。该词由"剽"与"杀"两个语素构成:"剽"本义为抢劫,《说文解字》释作"剽,劫也";"杀"即取人性命,二者组合后形成程度递进的暴力行为描述。
从词源考察,"剽杀"最早见于《史记·货殖列传》:"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此处"攻剽"即指攻击抢劫的行为,与"杀"存在行为关联性。汉代典籍中多用于描述盗匪行径,如《汉书·酷吏传》载:"剽攻吏于官寺",注家颜师古释"剽"为"劫也",暗含杀伤之意。
在近现代汉语应用中,"剽杀"的文学性用法保留在历史小说及文献研究中,如《水浒传》第二十三回描写:"剪径的强人,在此间剽杀过往客商"。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属罕用词汇,主要见于古籍整理和文史研究领域。
词义辨析方面需注意:"剽窃"侧重智力成果的非法占有,而"剽杀"强调物理空间的暴力掠夺;与"剿灭"相比,"剽杀"更突出突发性和流动性,常指流窜作案而非阵地战式的剿杀。
来源参考:
“剽杀”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剽杀(拼音:piāo shā)意为劫杀,即通过暴力手段抢劫并杀害。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战争、劫掠或社会动荡中的暴力行为。
汉代记载
《汉书·西域传》提到罽宾国(今克什米尔地区)国王乌头劳“数剽杀汉使”,指其多次劫杀汉朝使臣。
另《汉书·地理志》记载某地“利交易,剽杀人”,反映当地存在以劫杀为手段的暴力现象。
唐代与宋代用例
唐代欧阳詹在《陶器铭序》中提及“提挈无剽杀之患”,强调社会安定后劫杀行为的减少。
宋代苏轼在《黄州上文潞公书》中分析动乱原因时,提到“窃攘剽杀”可能因饥荒加剧。
该词多用于以下语境:
“剽”本义为“抢劫”,“杀”即杀害,组合后强调暴力掠夺与致命伤害的双重性质,与单纯“抢劫”或“杀戮”相比更具攻击性。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文献中的具体案例,可参考《汉书》相关篇章或苏轼、欧阳詹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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