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营马倒毙、走脱或失窃,责令主管者赔补。《清文献通考·兵十五》:“七年,定营马係对敌及追盗贼损失者免其赔补;走脱被窃失者,著落本人赔补;若倒毙者,每马以十两为额,令其赔补,名曰赔桩。每年递减一两,至十年者免赔。”《清史稿·兵志十二》:“凡营马或走脱窃失,责令赔补,谓之赔桩。”
“赔桩”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特定法律术语,指因损毁或破坏官府、公共设施(如桥梁、堤坝等)的基桩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词由“赔偿”与“基桩”组合而成,常见于古代司法文书和民事纠纷记录中。
词义解析
根据《古代法律术语辞典》,“赔”指代经济补偿,“桩”特指固定建筑物或水利设施的支撑结构。因此“赔桩”专指因人为损毁公共设施基桩后,责任人需按律例进行修复或缴纳等价赔偿金的行为。
历史应用场景
据《明清司法档案汇编》记载,明清时期河道管理严格,若百姓私自拆除防洪木桩导致决堤,官府会依据《河防条例》判处“赔桩”,即令涉事者承担重建费用或罚银。
现代引申含义
当代语境中,该词可引申为对公共财产损害的追责机制。例如《现代汉语法律词汇手册》提及,部分地区在文物保护法规中仍沿用“赔桩”概念,强调破坏古迹基础构件者须承担修复责任。
“赔桩”是清代军事管理制度中的术语,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义
指清代军营中因营马倒毙、走脱或被盗等情况,要求主管人员或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的制度。例如,若马匹死亡、丢失,相关责任人需按标准赔付。
历史背景与实施规则
该制度在《清文献通考·兵十五》中有明确记载:营马若因作战追盗等公务损失可免赔,但因管理疏忽导致丢失或死亡,则需赔偿。赔偿标准为每匹马10两白银,此后每年递减1两,十年后免除赔偿义务。这一递减规则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设计。
文献依据与扩展
《清史稿·兵志十二》进一步补充,将“赔桩”作为军营常规管理措施,强调对马匹失窃或走脱的追责。这反映了清代对军备物资的严格管控。
制度特点与作用
通过经济追责约束管理人员,减少资源浪费,同时通过逐年递减的赔偿机制平衡责任与实际情况,既保障军需物资稳定,又避免过度苛责。
“赔桩”是清代军事管理中结合责任追究与渐进式赔偿的制度,其规则在《清文献通考》和《清史稿》中均有详细记载,体现了古代行政管理中的权责平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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