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營馬倒斃、走脫或失竊,責令主管者賠補。《清文獻通考·兵十五》:“七年,定營馬係對敵及追盜賊損失者免其賠補;走脫被竊失者,著落本人賠補;若倒斃者,每馬以十兩為額,令其賠補,名曰賠樁。每年遞減一兩,至十年者免賠。”《清史稿·兵志十二》:“凡營馬或走脫竊失,責令賠補,謂之賠樁。”
“賠樁”是清代軍事管理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指清代軍營中因營馬倒斃、走脫或被盜等情況,要求主管人員或責任人進行經濟賠償的制度。例如,若馬匹死亡、丢失,相關責任人需按标準賠付。
曆史背景與實施規則
該制度在《清文獻通考·兵十五》中有明确記載:營馬若因作戰追盜等公務損失可免賠,但因管理疏忽導緻丢失或死亡,則需賠償。賠償标準為每匹馬10兩白銀,此後每年遞減1兩,十年後免除賠償義務。這一遞減規則體現了制度的人性化設計。
文獻依據與擴展
《清史稿·兵志十二》進一步補充,将“賠樁”作為軍營常規管理措施,強調對馬匹失竊或走脫的追責。這反映了清代對軍備物資的嚴格管控。
制度特點與作用
通過經濟追責約束管理人員,減少資源浪費,同時通過逐年遞減的賠償機制平衡責任與實際情況,既保障軍需物資穩定,又避免過度苛責。
“賠樁”是清代軍事管理中結合責任追究與漸進式賠償的制度,其規則在《清文獻通考》和《清史稿》中均有詳細記載,體現了古代行政管理中的權責平衡思想。
賠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由于種種原因,需要對已經建造的樁進行拆除或修複的過程。它是一個專業術語,常見于建築、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
賠字由貝部和巳部組成,貝部位于左側,巳部位于右上方。總共有9劃。
樁字由木部和井部組成,木部位于上方,井部位于下方。總共有10劃。
賠樁這個詞的來源較為常見的說法是起源于建築領域。在施工中,當發現已建的樁與設計要求不符,或者因地質等問題需要對樁進行重新調整時,就會進行賠樁工作。
賠樁的繁體字為「賠樁」。
古代漢字的寫法常常有變化,賠樁也不例外。根據《康熙字典》的記載,賠字可以寫為「培」,樁字可以寫為「樁」。
1.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有誤,需要對部分樁進行賠樁。
2. 工程驗收發現某些樁的牢固性不夠,需要進行賠樁工作。
賠樁的相關組詞有:
1. 補強樁:用于加固原有樁基的特殊樁。
2. 改建樁:對已存在的樁進行改造和調整的樁。
3. 深樁:一種超長樁,用于增強地基的承載力。
賠樁的近義詞有:
1. 加固樁:對原有樁進行增強處理的樁。
2. 調整樁:用于改變樁的位置或角度的樁。
3. 修複樁:對受損樁進行修複的樁。
賠樁的反義詞是正常施工,即按照設計要求并順利完成樁的建造,不需要進行額外的拆除或修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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