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罪人的家属发配为奴隶。《北齐书·废帝纪》:“詔诸 元 良口配没宫内及赐人者,并放免。”《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四年》:“癸酉,置钱监於 洛 、 并 、 幽 、 益 等诸州, 秦王 世民 , 齐王 元吉 赐三鑪, 裴寂 赐一鑪,听铸钱。自餘敢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配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制度,指将犯罪者的家属发配为奴隶,属于连坐制度的一部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配没”指将罪犯的家属(尤其是直系亲属或同族)强制充公为官府或贵族的奴隶。这一制度常见于北朝至唐代,强调家族连带责任,通过严惩亲属强化法律威慑。
历史应用与文献记载
法律依据与社会影响
该刑罚体现了古代“一人犯罪,累及全家”的观念,常见于谋反、经济犯罪等重罪。其目的不仅是惩罚,还通过剥夺家族社会地位巩固统治,但也加剧了社会阶层固化。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演变过程,可参考《北齐书》《唐律疏议》等史料。
《配没》是一个成语,形容某些事物没有得到应有的配搭,或者配对的对象不匹配。这个词的意思很明确,就是“配对不成”的意思。
根据拆分部首,这个词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即“酉”和“失”。其中,“酉”是这个字的部首,表示与酒有关的事物;而“失”则是整个字的意思,表示失去或者失去某样东西。
《配没》这个成语的来源比较早,最早见于明代朱权的《徂徕集·酉旦》一文。对于繁体字,它的写法是“配沒”,其中的“沒”是“没”字的繁体写法。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是和现代有所不同的。《配没》这个成语在古代的写法为“配無”,其中的“無”是指没有、没有的意思。
这个衣服的颜色和裤子完全不搭配,简直是一对配没的悲剧。
组词:配饰、配合、配对
近义词: 不协调、不和谐
反义词:配合、搭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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