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施行。 清 袁枚 《随园随笔·画题判行》:“今外省官行事曰判行。”《解放日报》1942.7.9:“各科上呈报告请示工作,或对区乡指示工作,均须经过县长判行,并由县长署名,各科无对外行文之权。”
“判行”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批准施行,主要用于行政或官方文书的审批流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随园随笔》或近代行政文献中的具体用例。
判行是一个汉字词,由两个部分组成,包括判和行。判的拆分部首是刀,行的拆分部首是行。
判的笔画数是5画,行的笔画数是6画。
判行这个词源于古代汉语,意为判断和决定。在古代,官府会判行一些法律和规定,来决定某事情的结果。
判行在繁体中文中的写法与简体中文相同,没有变化。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判的古字形为“辡”,行的古字形为“行”。这些形状已经不再使用,现代汉字采用了简化字的形式。
以下是判行的例句:
1. 他们在开庭之后立即判行了刑罚。
2. 法官需要仔细判行,来决定被告的刑罚。
判行可以和其他词组合成新的词,例如:
1. 判决:意为法庭做出判决。
2. 判定:意为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
3. 判罚:意为官方决定的刑罚。
判行的近义词包括:决定、裁决、宣判等。
判行的反义词包括:迟疑、犹豫、拖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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