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扰;渎犯。 宋 李纲 《辞免知潭州第三奏状》:“动致烦言,溷瀆宸听,卒不能有以少称知遇之意。” 明 唐顺之 《救荒渰记》:“自是百年沮洳,鬱为沃壤。水降土升,不相溷瀆。各効其职,以宜地产。萑藋既去,生我稻粱。”
“溷渎”是汉语中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单字本义及历史语用角度解析:
1. 字义分解
2. 复合词释义 “溷渎”属同义复用结构,强调双重负面含义:
3. 现代语用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仅见于特定文献或方言表述。学者王力在《同源字典》中指出,此类复合词多存于古代白话文本,具有鲜明的时代语体特征。
“溷渎”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读音为hùn dú,其核心含义为侵扰、渎犯,常见于古籍文献中。以下从多角度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对他人或事物的干扰、冒犯,带有不敬或扰乱之意。例如《辞免知潭州第三奏状》中“动致烦言,溷瀆宸听”即表达因琐事烦扰帝王。
单字解析
文献用例
明代唐顺之《救荒渰记》用“不相溷瀆”描述水退后土地与河流各归其位,互不侵扰,体现其自然秩序层面的使用。
现代使用
该词现已罕见,主要用于研究古籍或特定文学创作中,需结合语境理解其具体指向(如人际关系冒犯或自然界的干扰)。
若需进一步探究其他古籍生僻词,可参考《古代汉语词典》或文史类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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