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拼命。 宋 王偁 《东都事略·章惇传》:“能自判命者,能杀6*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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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命"是汉语中具有复合语义的动词性词组,其核心含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判"取"判别、判定"之义,"命"指命运或性命,组合后表达"以性命作为判断依据"的决绝态度。《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豁出性命作赌注"的极端行为,该释义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得到佐证,强调其"孤注一掷"的行为特征。
二、引证解释 清代小说《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五回中"判命讨债"的用法,生动展现该词在具体语境中"以命相搏"的激烈情态。现代语言学著作《现代汉语动词用法词典》指出,该词常与"搏斗""抗争"等动词连用,构成"判命搏斗"的固定搭配。
三、语用特征 在语法功能上,该词属于偏正结构动词词组,多作状语修饰后续动作,如"判命前冲"(《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语义强度方面,《新华成语大词典》将其归类为"极端行为类成语",多用于描述危急关头的舍命行为。
四、语义演变 据《汉语词源辞典》考证,该词源自唐代判事制度中的"判生死"程序,宋代逐渐演变为表达决绝态度的日常用语。现代汉语中保留其书面语特征,常见于历史题材文学作品。
五、近义关联 与"拼命""舍命"构成近义关系,但存在细微差异:"拼命"侧重主观努力程度,"舍命"强调牺牲精神,而"判命"更突出行为前的价值判断过程(《近义词辨析词典》)。
参考来源:
“判命”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拼命”或“豁出性命”,主要用于文学表达和历史文献中。具体解析如下:
词义核心
“判命”指不顾性命地行动,常与“拼命”同义,表示以极端方式冒险或抗争。如宋代王偁《东都事略》记载:“能自判命者,能杀人也”(,)。
构词解析
“判”有“决断”之意,“命”指性命,组合后体现“决然舍命”的语境。
该词在古典诗词中多用于渲染决绝氛围:
现代汉语中,“判命”已较少使用,多见于古籍研究或文学创作。其近义词包括“搏命”“舍命”等,但更强调主观决断的意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语境,可查阅相关诗词原文或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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