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复职。《后汉书·陈忠传》:“ 元初 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闕还职。”《新唐书·刘审礼传》:“有詔 审礼 徇忠以没,非有罪,宜各还职。”《宋史·王安礼传》:“ 绍圣 初,还职,知 永兴军 。” 明 余继登 《典故纪闻》卷十一:“其餘不满贯当流徒杖者,如旧赎罪还职。”
(2).还归而就职。《北史·来护儿传》:“十八年,詔追入朝,赐以宫女、宝刀、骏马、锦綵等物,仍留长子 楷 为千牛备身,使 护儿 还职。”
"还职"为古代汉语官职术语,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释义:
一、指官吏因故离职后复归原职。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官员丁忧期满"服阕还职",表明古代官员守丧结束后恢复原有职务的惯例制度。
二、指归还官职或交还职权,常见于官员自请退任的语境。明代《万历野获编》载有"上疏乞骸骨,还职于朝"的案例,体现官员主动请辞时将官职交还朝廷的行为规范。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标注为历史官职用语,其构词法遵循古汉语使动用法,"还"作动词表示"返回"或"交还","职"为名词指代官职/职务,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的专业术语。现代汉语中该词已基本退出口语体系,仅保留于历史文献研究及古代职官制度研究领域。
“还职”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多用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指某人因特定原因(如服丧、免职等)离开原有职位后,重新恢复或回到该职位。
复职
指官员因非过错原因(如守丧期满、临时调任等)被解除职务后,重新恢复原职。
还归而就职
指官员受命返回原任职地或原岗位继续履职。
部分文献(如《宋史》《典故纪闻》)提到因赎罪或赦免后“还职”的情况,属于复职的延伸含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后汉书》《北史》等史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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