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 河阳县 的别称。 晋 潘岳 (字 安仁 )曾为 河阳 令,故称。 唐 杜甫 《花底》诗:“恐是 潘安县 ,堪留 卫玠 车。” 仇兆鳌 注:“ 晋 潘安仁 为 河阳 令,县皆树花。”参见“ 潘令 ”、“ 潘安 ”。
潘安县并非现行中国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单位名称,而是源于历史典故的雅称,特指古代河阳县(今河南省孟州市一带),与西晋著名文学家潘岳(潘安)密切相关。其详细释义如下:
“潘安县”一词属历史地理名词,本质是河阳县的别称。西晋时潘岳(字安仁,世称潘安)任河阳县令,勤政爱民且广植桃李,深得百姓爱戴,故后世以“潘安县”代指其治理之地,赋予其良吏治所与风雅之地的双重文化意象。
河阳县建制
河阳县始设于汉代,属河内郡,治所在今河南省孟州市西虢镇一带。唐代因地理变迁迁治于今孟州市南庄镇,金代废县制。
文献依据:清代《河南通志·沿革》载:“河阳,汉县……金属孟州。” (来源: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潘岳治县典故
《晋书·潘岳传》载其“出为河阳令,勤于政绩”,并引《白帖》“潘岳为河阳令,树桃李花,人号曰‘河阳一县花’”,后世遂以“花县”代称河阳,“潘安县”之名由此衍生。
典故考释:详见宋代类书《太平御览·职官部》(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吏治典范符号
唐宋诗词常以“潘安县”喻指政通人县域。如李白《赠崔秋浦》云:“河阳花作县,秋浦玉为人”,以潘岳治县之绩赞颂崔县令。
风雅景观意象
“潘安花县”成为文学中春日胜景的代称。明代王世贞《艳异编》称:“潘安花县,满城桃李争妍”,凸显其审美意蕴。
文学溯源:参见《全唐诗》卷169(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
今河南省孟州市存有河阳故城遗址,并设“会昌街道”“河雍街道”等延续古地名。当地文旅项目常以“潘安故里”“花县遗风”为文化标签,印证历史记忆的延续性。
考古依据:《孟州市志·文物卷》载录河阳古城墙遗迹(来源:孟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结论:“潘安县”是承载历史人物典故与地域文化记忆的符号化名称,特指潘岳所治河阳县,蕴含对清廉吏治与人文景观的双重追慕,今属河南省孟州市辖境。其释义需依托文献典籍与地理沿革考据,非现代行政实体。
“潘安县”是一个具有历史渊源和文学色彩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河阳县别称
潘安县是古代河阳县(今河南省焦作市一带)的别称,源自西晋文学家潘岳(字安仁)。他担任河阳令期间,推广种植桃李花卉,使得当地繁花似锦,故有“河阳一县花”的美誉。后世常以“潘安县”代指河阳,如唐代杜甫《花底》诗云:“恐是潘安县,堪留卫玠车”。
潘岳的文化影响
潘岳是西晋著名美男子和政治家,其形象与典故(如“掷果盈车”)流传甚广,“貌比潘安”成为形容俊美的经典表达。他在河阳的政绩与文学成就,使“潘安县”成为文人笔下的理想化意象。
在诗词中,“潘安县”常被用来象征风景秀美、人文荟萃之地。例如:
“潘安县”的核心含义是河阳县的历史别称,因潘岳而得名,后演变为文学中的美好意象。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晋书·潘岳传》或杜甫诗作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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