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女妓 ”。
“女伎”一词在汉语中具有特定的历史和文化含义,主要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女伎(nǚ jì)指古代以歌舞、音乐等技艺为职业的女性表演者。其核心含义包含:
“伎”通“技”,本指才能、技艺(《说文解字》:“伎,与也”)。后衍生为“以艺娱人者”,如《汉书·地理志》载“倡伎”即表演艺人。
“女伎”侧重艺术才能(艺伎),而“妓”侧重性服务(娼妓)。古文献中常以“伎”代指艺人,如《洛阳伽蓝记》载北魏王公“蓄女伎数十,皆国色”。
虽技艺受赏识,但属贱籍阶层,人身依附性强(见《唐律疏议·户婚》对乐籍的规定)。
释“女伎”为“歌舞女艺人”,引《南史·卷六十》例证。
链接:汉语大词典在线版(注:此为模拟链接,实际可引用纸质版或权威数据库)
强调其“乐工”身份,溯源至汉代乐府制度。
详述唐代女伎在燕乐中的角色(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
当代语境中,“女伎”一词已罕用,其职能转化为专业艺术家(如舞蹈演员、演奏家)。需注意与日本“艺伎”(芸者)的文化差异,后者属日本传统表演艺术的承袭者。
(注:因部分古籍无公开电子资源,建议查阅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权威纸质文献以核实。)
“女伎”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职业身份
指古代以歌舞、音乐为职业的女性艺人,属于乐妓的一种。该词在《新唐书》《三国演义》等文献中多次出现,例如《三国演义》第七十八回提到“每日设祭,必令女伎奏乐上食”。这类女性常服务于宫廷或贵族宴会,兼具艺术表演与礼仪职能。
异体写法与扩展含义
“女伎”与“女妓”通用,如《晋书·王敦传》记载王恺宴请宾客时因女伎吹笛失误而将其杀害,此处“女伎”即指女乐。此外,该词也可用于形容女性在艺术领域的才华,如成语“女伎”可比喻女性在特定领域的出色表现。
特殊指代
在神话或历史传说中,“女伎”偶尔指代特定人物。例如夏朝人浇的嫂嫂(见于《国语辞典》),或传说中的神女“女歧”。这类用法较为罕见,需结合具体文本判断。
现代语境下,“女伎”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女性艺人的职业身份,需注意与“妓”的现代含义区分。若需深入考证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新唐书》《三国演义》等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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