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校正勘定他人书写的文字。《隶释·汉西岳华山庙碑》:“ 京兆 尹勑监都水掾 霸陵 杜迁 市石,遣书佐 新丰 郭香 察书。” 洪适 释:“察书者,察涖它人之书尔。” 南朝 齐 谢朓 《三日侍华光殿曲水宴代人应诏》诗:“长寿察书,龙楼迴轡。” 清 顾炎武 《金石文字记》卷一:“察书乃对上市石之文,则 香 者其名,而特勘定此书者尔。”
“察书”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与专业含义的汉语词汇,主要从古代司法、行政实践角度进行理解。其核心含义及权威解释如下:
“察书”指审阅、核查文书或案卷。
“察”意为仔细查看、审辨,“书”指文书、文件、案牍。合指对书面材料进行详尽的审查与判断,以辨明事实或责任。此义多见于古代司法、行政语境,强调对书面证据的严谨查验。
司法审判中的关键环节
古代断案强调“以书证情”,即通过文书核查佐证口供与事实。如《唐律疏议》规定,官员需“察其文案,验其虚实”,要求对案卷文书逐条核对,避免冤滥。这一过程即包含“察书”的实践。
例:唐代“察狱”制度中,官员需反复“察书以证情伪”,确保判决与文书记录一致。
公文行政与责任查验
在行政体系中,“察书”指向对公文内容的审核,尤其是涉及钱粮、户籍、律令执行等关键事务。如宋代《庆元条法事类》要求官吏“察其书迹、印文”,防范文书篡改或伪造。
《说文解字》析字
“察,复审也”(反复详查);“书,箸也”(记录文字)。二字结合,凸显对书面记录的反复查验行为。
《古代司法术语考释》
学者考据指出:“‘察书’为唐宋司法术语,特指对案牍文书的核验,是‘五听断狱’之外的重要证据审查手段。”
在当代汉语中,“察书”虽非常用词,但仍见于以下领域: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察书”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校正、勘定他人书写的文字。以下是详细解释及补充信息:
“察书”由“察”(仔细审查)和“书”(文字、书写)组成,指对他人撰写的文字内容进行核对和修正。这一行为常见于古代文献整理、碑刻校对等场景。
部分资料将“察书”引申为成语,比喻通过研读典籍获取知识(如),但此用法较罕见,更多为字面含义的扩展解读。
古代多用于官方文书、碑刻的校对,现代可类比文字编辑、学术考据等工作,强调对文本细节的严谨核查。
提示:若需查看更多实例或文献原文,可参考《隶释》等金石学著作或、6的考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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