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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买的意思、博买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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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买的解释

宋 时称官府收买外来商品。《宋史·食货志下七》:“ 嘉定 十二年,臣僚言以金银博买,洩之远夷为可惜。”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 北宋 时沿海市舶司﹞收买舶货,名为博买,也叫‘抽买’、‘和买’、‘官市’。”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博买是汉语词汇中具有特定历史含义的复合词,主要用于描述中国古代官府强制征购民间物资的经济行为。以下从词义、历史背景及文献记载三方面详细阐释:

  1. 词义解析

    “博”在古汉语中可表“换取、交易”之意,“买”即购买。二字组合后,“博买”特指官府通过强制手段或不等价交换获取民间物资的制度。该词常见于宋代文献,与“和买”制度相关联,表现为官方以低于市价征购丝绢、粮食等民生物资。

  2. 历史制度特征

    宋代博买制度始于太平兴国年间,初期以预付货款形式向农户订购绢帛,后演变为变相赋税。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官府将博买绢帛折算为钱币征收,导致“民所输钱更倍于常岁”。这种制度实质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对民间经济的干预。

  3. 文献佐证与影响

    《宋会要辑稿·食货》详载博买数额:“两浙路上供帛匹,岁为九十八万,博买务所市者又增其数”,反映其规模之巨。现代学者漆侠在《宋代经济史》中指出,博买加重了农民负担,成为南宋时期多地爆发民变的经济诱因之一。

  4. 词义演变

    《汉语大词典》收录“博买”词条,释为“宋时称官府定价征购民物”,并引《宋史·食货志》“豫给钱于民,俟成帛而收,谓之和买,其后但令输帛,不复给钱”为证,显示词义随制度异化产生的变化。

网络扩展解释

“博买”是宋代经济史中的一个术语,主要指官府对海外贸易商品的强制性收购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博买”指宋代官府通过市舶司(类似海关机构)强制收买外来商船货物的行为。其核心特点是:

  1. 官方垄断性:外商货物需先由官府按比例抽分(征税),剩余部分强制收购;
  2. 贸易管控:通过控制商品流通防止金银外流,《宋史·食货志》记载嘉定十二年官员曾反对用金银博买,认为会导致财富流失。

二、运作方式

三、历史影响

  1. 财政作用:成为南宋重要财政收入,绍兴年间市舶收入达200万贯,占财政总额的5%;
  2. 贸易限制:过高的博买比例曾导致外商减少来华,如北宋后期泉州港因此衰落;
  3. 政策争议:部分官员认为博买阻碍市场流通,主张“听商贾懋迁”(《宋会要辑稿》)。

注意:部分网络资料提到“贪图购买”的成语含义,但此解释缺乏权威文献佐证,建议以宋代经济制度定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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