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督举发。《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史记·酷吏列传》:“置伯格长以牧司姦盗贼。”
(2).管民政的地方官。《晋书·李重传》:“ 汉 革其弊,斟酌 周 秦 ,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踪三代。”《晋书·地理志下》:“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并侨置牧司在 广陵 。”
牧司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古语词,主要可归纳为以下释义:
指监察、治理或管理。此义源于“牧”的古义(治理民众)与“司”(掌管)的结合,强调对人或事务的监督管控。
例证:
《晋书·职官志》载:“侍御史……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其职能近于“牧司”监察之意(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晋书》)。
特指负责监察的地方官吏。魏晋南北朝时期,“牧司”可指代州郡长官或监察官,如司隶校尉的属官。
例证:
《宋书·百官志》提及“牧司”为督察郡县的官职(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宋书》校注本)。
二字复合后,强化了“监督管理”的职能属性(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版)。
现代汉语中,“牧司”已非常用词,多见于古籍或历史研究。其核心语义可理解为:
对特定范围行使监察、管理的职责(来源: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综合来源依据:
“牧司”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含义:
指古代通过相互监督、检举的方式维持社会秩序的制度。例如:
指古代管理民政的地方官员,常见于两晋南北朝时期:
建议需要具体历史文献例证时,可参考《史记》《晋书》等原始记载。
百倍柏台保价并州儿伯仲间不哑不聋柴户叉烧赤面侈声稠云跐践翠凤村学究语道迎第一代电子计算机洞究二灵粪便凤鷄富士纸鞲扇龟孽和隋洄洑混羼活拨拨荐仍借力静虚进叙酒头积重难返矍铄翁恐慌万状理辨龙势楼樐面如死灰摹调耐寒贫洁窃衣取温汽化任免如芒刺背散材三棱镜示世嵩少太一甜沃沃条贯铁矿同床共枕晩饷温补文官花香鬃翕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