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督举发。《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史记·酷吏列传》:“置伯格长以牧司姦盗贼。”
(2).管民政的地方官。《晋书·李重传》:“ 汉 革其弊,斟酌 周 秦 ,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踪三代。”《晋书·地理志下》:“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并侨置牧司在 广陵 。”
“牧司”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含义:
指古代通过相互监督、检举的方式维持社会秩序的制度。例如:
指古代管理民政的地方官员,常见于两晋南北朝时期:
建议需要具体历史文献例证时,可参考《史记》《晋书》等原始记载。
牧司是一个汉字词语,包含两个字:牧和司。
牧:由牛(牜)部作旁而从五刀起,共4画。
司:由口部作旁,从四刀并于竖而自上而下,共5画。
牧司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最初出现在《周礼·职方氏》中,用来指掌管牧业的官职。
牧司的繁体字为「牧司」。
古代对于牧司的写法略有不同,例如在《说文解字》中,牧司的写法为「牧」和「司」相连,牧字放在上面,右边是司字。
他将被任命为这个地区的牧司,负责管理和照料牲畜。
牧场、牧羊、牧民、牧草等。
牧人、牧师。
农夫、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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