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末新官制,于各部尚书、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统称丞参。亦以指辅佐人员。 叶遐庵 《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几段逸闻》:“副大臣 李经迈 不就, 阮忠枢 亦不到部,丞参星散,余以承政厅长遂总理全部之事。”
"丞参"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具有特定的历史官制含义和引申用法,其核心意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为"辅佐、辅助",引申为古代官职中的副职或助理官员。如"丞相"即辅佐君王的最高行政长官。
本义为"参与、加入",在官职中常指参与决策的官员,如"参军""参议"等。
丞参特指清代中央部院的中高级官员,是"侍郎"(副长官)与"参议"(司级官员)的合称,属正三品至正四品官职。
来源:
《清史稿·职官志》载:"六部各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参议四人,分掌各司。"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清代卷》指出:"丞参体系是清代部院政务运转的核心中层架构。"
现代汉语中,"丞参"可引申指机构或企业中协助决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强调其辅佐与参与双重职能。
例:
"公司重组后,他晋升为集团丞参,分管战略规划。"
"丞参:清代各部院侍郎、参议等官的统称。后亦泛指高级助理官员。"
"丞参制度始于雍正朝,定型于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为六部核心行政层级。"
"丞参"既承载特定历史官制内涵,又具备现代管理场景的引申生命力,其核心始终围绕"辅助"与"参与"的协同职能。
“丞参”是清末官制改革中设立的职位,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该词指清末各部(如吏部、户部等)中,位于尚书、侍郎之下的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其职能主要为辅佐高级官员处理政务,属于中层行政官员。
官职结构与职责
历史背景与实例
这一官职体系是清末新政中“仿行宪政”的产物,旨在革新传统官僚制度。例如,叶遐庵在《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几段逸闻》中提到,副大臣李经迈未就职时,丞参官员因人事变动而“星散”,导致部门事务由承政厅长代管。
实际职能延伸
根据记载,丞参还涉及外事管理,如四夷朝贡、宴劳接待、祠庙祭祀等事务的协调,体现了其职能的多样性。
丞参是清末官制过渡时期的产物,兼具文书管理、法令审议及行政协调职能,反映了近代中国官僚体系向专业化、分层化转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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