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punishment in ancient China) tattooing the face] 古代刑罚,在犯人额上刺字并染以墨
古代五刑之一。刺字于被刑者的面额上,染以黑色,作为处罚的标志。《书·吕刑》“墨辟疑赦” 孔 传:“刻其顙而涅之,曰墨刑。”《书·伊训》“臣下不匡,其刑墨” 宋 蔡沉 集传:“墨,墨刑也。臣下而不能匡正其君,则以墨刑加之。”
墨刑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指在犯人面部或身体特定部位刺刻文字或图案后染墨的刑罚,属肉刑范畴。该刑罚亦称“黥刑”,最早可追溯至夏商时期,至秦汉时期成为法定刑种,《周礼·秋官》记载“墨罪五百”说明其适用范围较广。
从实施方式看,墨刑需经三道工序:先以刀锥刻肤,继用黑色颜料填充创口,待伤口愈合后形成永久印记。这种耻辱刑不仅造成肉体痛苦,更通过视觉标识降低受刑者社会地位,《汉书·刑法志》载“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印证了其毁容示众的惩戒目的。
该刑罚在历史上呈现阶段性特征:隋朝《开皇律》正式废除肉刑后,墨刑转为刺配刑的组成部分延续至宋代。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指出,宋代的“刺配法”实为墨刑变体,主要针对盗贼等重罪犯人。至明清时期,墨刑逐渐被笞杖等替代刑种取代。
文化层面,墨刑承载着古代“象刑”观念,如《尚书·吕刑》孔颖达疏“刻凿人面曰墨”的记载,体现了通过外在标记实现道德规训的立法思想。现存文献与出土秦简相互印证,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多次出现“黥劓”“黥城旦”等司法术语,证实该刑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参考文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刑制演变研究》、中华书局点校本《周礼注疏》、国家图书馆藏《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报告)
墨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墨刑又称黥刑、黵刑、刺字,属于上古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中最轻的一种。其核心是在犯人面部或身体刺字/图案,并涂墨形成永久标记,兼具肉刑和耻辱刑性质。
古代墨刑的变体——刺青(纹身),如今成为年轻人彰显个性的潮流。两者技术相似,但文化意义截然不同:前者是强制性的耻辱标记,后者是自主选择的美学表达。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细节或典型案例,可查阅《汉书·刑法志》或专题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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