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1).猶政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渠水》:“ 漢和帝 時, 右扶風 魯恭 ……徵博士侍中,車駕每出, 恭 常陪乘,上顧問民政,無所隱諱。” 宋 梅堯臣 《送楊浩秘丞入蜀》詩:“有母不得養,法當之遠官。雖曰在民政,孝心寧得安。”《宋史·真宗紀三》:“戊辰,禁内臣出使預民政。”
(2).民主政體。 梁啟超 《樂利主義泰鬥邊沁之學說·亞裡斯多德之政治學說》:“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則進矣。” 柳亞子 《題<太平天囯戰史>》詩:“但使 江 東王氣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3).今指包括選舉、行政區劃、地政、戶政、國籍、民工動員、婚姻登記、社團登記、優撫、救濟等項的國内行政事務。
“民政”是指國家或政府為保障民衆基本權益、維護社會秩序而開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核心職能圍繞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展開。根據不同權威來源的界定,具體解釋如下:
民政是政府處理與民衆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事務,涵蓋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領域。其工作具有鮮明的社會性和服務性,旨在促進社會公平與穩定。
民生保障
包括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如退役軍人事務)、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等,通過政策實施保障弱勢群體權益。
社會事務管理
涉及婚姻登記、殡葬管理、社會組織登記(如慈善機構)、行政區劃調整及地名邊界管理。
基層治理
推動社區建設、基層政權組織管理(如村委會、居委會選舉),促進居民自治。
專項服務
包括流浪乞讨人員救助、老年人福利、殘疾人權益保護等社會服務項目。
民政概念在中國曆史上可追溯至宋代,如《宋史》記載“禁内臣出使預民政”,強調地方政事管理。現代民政工作則結合國情,形成涵蓋國家政權建設、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綜合體系,具有政策執行與社會服務雙重屬性。
通過協調社會資源、完善公共服務,民政部門緻力于實現“保障基本民生、創新社會治理、支持國防建設、強化社會服務”四大職能,最終提升社會整體福祉。
如需更詳細政策或最新動态,可參考國家民政部官方網站或地方民政部門發布的信息。
民政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彙,其中“民”指的是普通人民,代表着人們的集體利益和權益,而“政”則指的是政府、國家行政部門等管理和治理社會事務的機構。因此,“民政”可以理解為政府或行政部門為普通民衆提供社會福利、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的職責和行動。
民政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其中“民”部首為“氏”,“政”部首為“攴”。“民”字由5畫組成,依次為橫、豎、豎、橫、豎;“政”字由9畫組成,依次為橫、橫、豎、撇、豎、捺、橫、橫、橫。
民政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的“民事”和“政務”。在繁體字中,“民政”保持了和簡體字相同的書寫形式,沒有特别的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對于“民”,古代寫法中常常以田字框作為字形的外框,内部線條則形成橫、豎、橫、豎的形狀;對于“政”,古代寫法中的“撇”部分通常較長,整體書寫上更加繁複。
1. 我們的國家設立了一個專門的*********門,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
2. *********門将安排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救助和醫療援助。
民政工作、*********門、民政局、民政學、民政事務等。
近義詞:社會事務、社會管理、行政管理。
反義詞:軍事、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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