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1).猶政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渠水》:“ 漢和帝 時, 右扶風 魯恭 ……徵博士侍中,車駕每出, 恭 常陪乘,上顧問民政,無所隱諱。” 宋 梅堯臣 《送楊浩秘丞入蜀》詩:“有母不得養,法當之遠官。雖曰在民政,孝心寧得安。”《宋史·真宗紀三》:“戊辰,禁内臣出使預民政。”
(2).民主政體。 梁啟超 《樂利主義泰鬥邊沁之學說·亞裡斯多德之政治學說》:“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則進矣。” 柳亞子 《題<太平天囯戰史>》詩:“但使 江 東王氣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3).今指包括選舉、行政區劃、地政、戶政、國籍、民工動員、婚姻登記、社團登記、優撫、救濟等項的國内行政事務。
民政,指政府機關以服務民衆為核心,依法管理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和工作。其核心在于保障民生、服務社會、維護穩定,涉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諸多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與核心職能
民政即“民衆事務之政”,指國家行政機關中專門負責處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服務民衆的部門及其工作。主要職能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層政權建設、社會事務管理等,目标是保障公民基本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主要工作範疇
曆史淵源與現代發展
“民政”概念在中國曆史悠久,古代即有管理民事的官職或機構。現代民政工作内涵隨社會發展不斷豐富,從傳統的救災救濟、優撫安置,逐步擴展到更廣泛的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強調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方式。
參考來源:
“民政”是指國家或政府為保障民衆基本權益、維護社會秩序而開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核心職能圍繞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展開。根據不同權威來源的界定,具體解釋如下:
民政是政府處理與民衆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事務,涵蓋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領域。其工作具有鮮明的社會性和服務性,旨在促進社會公平與穩定。
民生保障
包括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如退役軍人事務)、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等,通過政策實施保障弱勢群體權益。
社會事務管理
涉及婚姻登記、殡葬管理、社會組織登記(如慈善機構)、行政區劃調整及地名邊界管理。
基層治理
推動社區建設、基層政權組織管理(如村委會、居委會選舉),促進居民自治。
專項服務
包括流浪乞讨人員救助、老年人福利、殘疾人權益保護等社會服務項目。
民政概念在中國曆史上可追溯至宋代,如《宋史》記載“禁内臣出使預民政”,強調地方政事管理。現代民政工作則結合國情,形成涵蓋國家政權建設、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綜合體系,具有政策執行與社會服務雙重屬性。
通過協調社會資源、完善公共服務,民政部門緻力于實現“保障基本民生、創新社會治理、支持國防建設、強化社會服務”四大職能,最終提升社會整體福祉。
如需更詳細政策或最新動态,可參考國家民政部官方網站或地方民政部門發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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