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l rights;democratic rights] 公民在政治领域里享有的民主权利
人民的政治权利。 章炳麟 《訄书·商鞅》:“ 商鞅 之中於谗诽也二千年,而今世为尤甚。其説以为自 汉 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 商鞅 法家之説为之倡。” 王德锺 《十九岁述怀》诗之一:“未溺死灰仍帝制,难将热血换民权。” 廖仲恺 《革命继续的工夫》:“民权这两个字的解释,在政治上说,就是人民有参预立法、容喙政治的权;在法律上说,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
民权是汉语词汇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治理权利。《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7版)将其定义为"人民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强调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基础性权利。
从法律维度看,《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第7版)特别指出民权包含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集会结社权等具体形态,这些权利需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确认与保障。中国现行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至五十条系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构成民权行使的根本法律依据。
在历史演进层面,该概念可追溯至《尚书》"民惟邦本"的治理思想,经近代梁启超《新民说》发展为现代意义的权利体系。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民权的实践需通过人大代表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渠道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居民自我管理制度。
“民权”是政治和法律领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总结如下:
基本概念
民权指公民在政治领域享有的民主权利,包括参与立法、管理政事的权力,以及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例如,廖仲恺提出:“民权在政治上指人民参预立法、容喙政治的权;在法律上指人民不受侵犯身体、言论、信仰等自由的权”。
权利范畴
涵盖政治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个人自由权(如财产权、居住权),强调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如需进一步了解民权的具体法律条文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政治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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