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佣仆人。 唐 韩愈 《上考功崔虞部书》:“无僦屋赁僕之资,无緼袍糲食之给。”
赁仆是由“赁”与“仆”组合而成的历史词汇,指古代通过租赁或雇佣方式获取仆役的行为制度。其中“赁”本义为租借、雇佣,如《说文解字》释为“赁,庸也”;“仆”则指侍从、杂役,如《周礼》记载“仆,侍从于尊者之名”。两者合称多用于唐宋时期,特指契约化的仆役雇佣关系。
该词最早见于敦煌文书《唐天宝年间雇工契》,记载了雇主与赁仆之间“月酬绢叁丈,麦粟各一石”的雇佣条款。宋代《夷坚志》中“凡赁仆须立契为凭”的记述,印证了当时已形成书面契约制度。明清时期随着奴仆制度的演变,该词逐渐被“雇工”“长随”等称谓替代,但仍可见于《醒世姻缘传》等白话小说对市井雇佣关系的描写。
“赁仆”是一个汉语词语,具体解释如下:
最早见于唐代韩愈的《上考功崔虞部书》:“无僦屋赁僕之资,无緼袍糲食之给。”,描述了作者因贫困无力承担雇佣仆人的费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历史背景,可参考唐代文献或权威词典。
侧卧迟笨持正不阿虫流酢酬旦脚得已钿鸟调阅放诞繁销泛漾父舅监视户教长进噉惊变紧要九人絶出魁阁魁恢坤厚理治龙牌落梅马克民膏末学新进宁贴偏断掐巴起步清宦轻捷清戏雀蒙弱毫如许散畅筛渣生落生议霜影蜀布姝惠淑景疏麻锁士跳匿推激万夫不当之勇望尘不及晚唐体威挟微生物五时车宪长象征小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