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指疏治河道、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务。多指治理 黄河 。 清 刘大櫆 《送张闲中序》:“皇帝御极之元年,命 山东 按察使 齐苏勒 总督 河 务。”《清史稿·河渠志一》:“至海道虽不畅通, 河 务未可全废,此时治 河 之法,不外古人‘因水所在,增立隄防’一语。” 周汝昌 《曹雪芹小传》二六:“ 尹继善 在 雍正 六年,就官授内阁侍读学士,协理 江 南河务。”
河务指与河流治理、管理相关的各项事务,尤其特指历史上对黄河、运河等重要水道的防洪、疏浚、漕运等系统性水利工程与管理活动。其核心在于通过工程措施与行政管理,保障河道安澜、航运畅通及沿岸民生安全。
从汉语构词看,“河”泛指天然或人工水道,“务”指事务、职责。合称“河务”,即专司河道治理与管理的政务。传统上,该词多聚焦于黄河、运河等对国家经济命脉影响重大的河流,涵盖堤防修筑、汛期防汛、河道疏浚、漕粮运输协调等职责。其目标兼具防灾(防决口、防泛滥)与利用(保漕运、促灌溉)双重性质。
在水利工程语境中,“河务”是一套综合管理体系:
当代“河务”概念扩展至流域综合管理,涵盖:
其核心理念从单一工程治理转向可持续发展,但历史积淀的工程经验(如堤防技术、分洪策略)仍具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河务”是一个历史性较强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所侧重,以下是详细解释:
“河务”指清代官方对河道的治理事务,主要包括疏浚河道、修筑堤岸、防洪治水等工程管理,尤其以黄河治理为核心。该词由“河”(水道)与“务”(事务)组合而成,字面意为“与河流相关的事务”。
当代语境中,“河务”可泛指河流管理相关事务,如防汛、生态维护等。例如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监测凌汛、植树护堤等具体工作。此外,该词也被引申为承担重要管理职责的象征(如成语用法)。
如需进一步了解清代河务制度或黄河治理史,可参考《清史稿》及地方水利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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