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駮放”。谓科举时代否定已发榜公布的中式者而贬黜之。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制科》:“今员外吹毛求瑕,务在駮放,则小人也却寻归路。”《资治通鉴·唐僖宗广明元年》:“尝谓优人 石野猪 曰:‘朕若应击毬进士举,须为状元。’对曰:‘若遇 尧 舜 作礼部侍郎,恐陛下不免駮放。’” 胡三省 注:“駮,纠駮也。放,黜也。” 宋 洪迈 《容斋随笔·进士试题》:“ 唐穆宗 长庆 元年,礼部侍郎 钱徽 知举,放进士 郑朗 等三十三人。后以 段文昌 言其不公,詔中书舍人 王起 ,知制誥 白居易 重试,驳放 卢公亮 等十人,贬 徽 江州 刺史。” 明 即空观主人 《<二刻拍案惊奇>小引》:“虽现稗官身为説法,恐 维摩 居士知贡举,又不免驳放耳。” 清 恽敬 《祭张皋文文》:“春官駮放,归途载阻,共职四门,艰屯可数。”
“驳放”是一个与古代科举制度相关的词语,具体含义及解释如下:
指在科举时代,对已经发榜公布的合格考生(中式者)进行复查后,因发现不合规或问题而予以否定并贬黜的行为。例如,考生可能因舞弊、身份不符或答卷存在纰漏被取消资格。
唐代制度
唐代科举考试后,若发现考生资格或答卷问题,官员可“吹毛求瑕”进行驳放。如《资治通鉴》记载,唐僖宗曾戏言若参加击毬科考必为状元,优人石野猪则讽刺道:“若遇尧舜作礼部侍郎,恐陛下不免駮放”,暗示即使皇帝也可能因不合规被黜落。
宋代记载
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提到科举题目争议时,也涉及驳放现象,说明这一制度贯穿多个朝代。
部分文献将“驳放”写作“駮放”,属于异体字现象,含义相同。该词反映了古代科举制度的严格性与权威性,但也因主观性强引发过争议。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细节,可参考《封氏闻见记》《资治通鉴》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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