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文规定的法令条规。《汉武帝内传》:“天禁漏泄,犯违明科,传必其人,授必知真者。”《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愚谓宜以 元嘉 二十七年籍为正,更立明科,一听首悔;迷而不返,依制必戮。”
"明科"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和法律语境中,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用法两个层面解析:
一、字义分解
明
本义为"光明、清晰",引申为"公开、显著、明确"。《说文解字》释:"明,照也",强调事物显现无隐晦。在法律语境中特指"公示、宣示",如《唐律疏议》注:"明者,彰示于众" 。
科
原指"品类级",后专指"法律条文"或"规章律令"。《广雅·释诂》:"科,条也",汉代起"科"成为律法补充条款的称谓,如《后汉书》载"高祖令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中的"章程"即含科条 。
二、合成词释义
"明科"指明确颁布的法律条文或公开宣告的禁令,强调律令的公示性与强制性。其用法特征如下:
三、历史语境中的典型用例
权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 《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点校本)
- 《说文解字注》(清·段玉裁注)
“明科”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由官方明确颁布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例如《资治通鉴》中记载“更立明科,一听首悔”,即强调通过明文法规约束行为。
历史文献例证
该用法可追溯至汉代文献,如《汉武帝内传》提到“犯违明科”,表明违反明文法令将受惩处。
基本解释
作为成语,“明科”形容对事物原理或道理有清晰、深刻的理解,强调思维敏捷、认知准确。
典故起源
据《史记》记载,汉代卫青的助手明科因善于领会意图、分析局势而得名,后演变为形容通晓事理之人。
在取名时,“明科”二字分别取“明”(睿智、光明)与“科”(学术、成功)的含义,寓意聪慧博学、前途光明。
需根据上下文区分“明科”的具体含义,法律语境侧重法规条文,文学或日常使用则多指理解能力或姓名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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