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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情的意思、夺情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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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情的解释

(1).谓减少居丧期间的哀痛之情。《魏书·礼志三》:“夫圣人制卒哭之礼、授练之变,皆夺情以渐。”

(2).犹夺服。《周书·王谦传》:“朝议以 谦 父殞身行阵,特加殊宠,乃授 谦 柱国大将军。以情礼未终,固辞不拜。 高祖 手詔夺情,袭爵 庸公 。”《警世通言·况太守断死孩儿》:“﹝ 况钟 ﹞因丁忧回籍,圣旨夺情起用,特赐驰赴任。”《清史稿·穆宗纪一》:“ 李续宜 母丧,詔夺情署 安徽 巡抚。”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夺情(duó qíng)是汉语中的历史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官员遭逢父母丧事时,因公务需要被朝廷特许留任或提前结束守丧期。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制度及文化内涵三方面分述:


一、词典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夺情”指:

“官员遭父母丧,朝廷强令出仕,不令终丧,谓之夺情。”

即官员本应依礼制离职守孝(通常27个月),但因国家紧急事务被皇帝下旨中断服丧,要求继续履职。此制度体现了古代“忠孝难两全”时,君主权力对孝道伦理的强制性干预。


二、历史制度背景

  1. 起源与演变

    “夺情”始于汉代,盛于明清,属“起复”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明代《明史·礼志》载:

    “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

    可见朝廷原则上禁止夺情,但军事或要职空缺时例外,如张居正、杨嗣昌均因内阁首辅或兵部职责被夺情留任。

  2. 程序与争议

    夺情需皇帝特批,官员需上疏辞免以示孝心,最终“被迫”接受。此举常引发舆论抨击,如万历五年张居正夺情事件中,翰林院编修吴中行等上疏反对,遭廷杖严惩,反映礼法与皇权的冲突。


三、文化内涵

  1. “忠高于孝”的伦理矛盾

    儒家传统中,孝为“百善之首”,但《孝经》亦言:

    “以孝事君则忠。”

    夺情制度实为将“忠君”置于“孝亲”之上,凸显古代家国同构体制下君权的绝对性。

  2. 社会评价的双重性

    士大夫阶层一方面视夺情为“贪位忘亲”,如清代顾炎武批判其“败礼伤教”;另一方面,若因国事危急(如战争)被夺情,则被视为“临危受命”的忠臣,如明代兵部尚书于谦。


四、现代引申义

现代汉语中,“夺情”可引申为“因重大责任被迫割舍个人情感”,如:

“抗疫医护人员日夜坚守,实为夺情之举。”

此用法强调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情感,弱化了古代制度的强制性色彩。


参考资料:

  1.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夺情”词条
  2. 《明史·卷六十·礼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3. 张居正夺情事件考,《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4. 《孝经·士章第五》(中华书局)
  5.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丧制》

网络扩展解释

“夺情”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古代制度与文学引申两类:

一、古代制度中的“夺情”

这是该词的核心含义,源于中国古代的“丁忧”制度(官员需为父母守丧三年)。夺情指朝廷强制官员在丧期未满时提前复职,常见于以下两种情况:

  1. 重臣留任:如光绪八年(1882年)李鸿章因掌管通商、军队等要务,清朝政府在其母丧后要求他“素服办公”,百日后即刻返岗。
  2. 紧急起复:若遇战争或政务危机,官员可能被特许终止守丧。例如唐玄宗曾令张九龄在丧期未满时复任中书侍郎。

这种行为被视为“移孝为忠”,但常引发伦理争议。明朝虽明令禁止官员“夺情起复”,实际仍有阁臣、尚书等要员因特殊需求被强留。


二、文学与情感引申

  1. 情感失控:原指“感情激动到极点,无法自控”(如成语用法)。
  2. 强迫占有感情:现代语境中可引申为“强行让他人爱上自己”,但这种用法较少见且非主流。

典型例子

注意:

古代“夺情”需穿着素服办公,且不参与吉礼,以示对丧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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