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乎法度的言论。《诗·小雅·雨无正》:“如何昊天,辟言不信。” 毛 传:“辟,法也。” 郑玄 笺:“如何乎昊天,痛而愬之也,为陈法度之言,不信之也。”《韩非子·饰令》:“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 陈奇猷 集释:“辟言,谓合法之言。”
(2).邪僻的言论;谬论。《荀子·正名》:“凡邪説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
谓他人恶言相加或口出不逊则走避之。《论语·宪问》:“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国 曰:“有恶言乃去。” 刘宝楠 正义:“恶言,谓不善之言,或言有失礼也。”
"辟言"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定语境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个维度解析:
一、语义结构 "辟"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法也"(段玉裁注),本指法典制度,引申为规范、正统之意;"言"即言语、学说。二字组合构成偏正结构,字面意为"合乎法度的言论"。《汉语大词典》明确标注其释义为"合乎礼法的言论",常特指古代君臣间的规谏之言(《汉语大词典》第10册,1993年版)。
二、经典用例 该词最早见于《尚书·周书》"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孔颖达疏解此语境时强调"辟言"即君主的庄严承诺。至《诗经·小雅》"谋之其臧,则具是违;谋之不臧,则具是依",郑玄笺注以"辟言"指代忠臣谏言,体现其作为政治术语的特定功能(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
三、训诂发展 清代朴学家王念孙在《广雅疏证·释诂》中将"辟"训为"明",故"辟言"可解作"明达之言"。这种训释在《荀子·正名》"正义而为谓之行,正义而为谓之智"的注疏中得到呼应,显示该词内涵随时代演变的轨迹(上海古籍出版社《广雅疏证》影印本)。
四、现代转义 在当代语言学研究中,"辟言"被视为古代政治话语的典型标本。李佐丰《古代汉语语法学》指出,该词在先秦文献中多用于外交辞令与奏议文本,具有维护礼制的话语功能(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虽未单列词条,但在"辟"字项下保留"辟言"作为古语词的注释。
“辟言”是一个多义的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和读音(bì/pì)来理解。以下是详细解释:
合乎法度的言论(bì yán)
指符合礼法或规范的言论。
邪僻的言论;谬论(pì yán)
指偏离正道的错误言论。
回避恶言(bì yán)
指因他人出言不逊而主动避让。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诗经》《韩非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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