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主武装团防的头目。 沙汀 《记贺龙》三七:“赶快回去对你们的团总讲,就说我回来了。” 袁任远 《石门南乡的起义》:“ 石门 的地主多兼团总,而且拥有武装,封建势力很大。”参见“ 团防局 ”。
“团总”是近代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的历史称谓,起源于清代保甲制度演变而来。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团总原指“地方团练组织的首领”,主要职责包括维护辖区治安、管理户籍赋税、执行官府政令等。该职务在清末民初广泛存在于乡镇层级,通常由当地士绅或富户担任,兼具民间自治与官方委任的双重属性。
从组织架构看,团总统领的“团防局”设有团丁数十至数百人不等,配备传统冷兵器及少量火器。其职能除防御盗匪外,还涉及调解民事纠纷、组织公共工程等事务。辛亥革命后,随着现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该职务逐渐被区乡长等新式职官取代。现代方言中偶见“团总”作为乡绅代称的遗存,但已失去原有行政意义。
(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电子版)
“团总”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团总”主要指地主武装团防的头目,常见于中国近代地方武装组织中。这一用法在多个权威来源中被明确提及。例如:
部分来源提到“团总”可引申为集体行动中的总负责人(如军事或组织中的领导者),但这一用法在现代语境中较为少见,且缺乏广泛文献支持。
“团总”的核心定义是近代地主武装的领导者,属于历史词汇。若需进一步了解其组织架构或具体案例,可参考《记贺龙》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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