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条文。《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 永泰 元年﹞冬十月己未,詔删省律科。”
“律科”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扩展来理解,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基本定义
指法令条文,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记载:“诏删省律科”,即通过修订精简法律条文。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法律制度的调整或执行,如“触犯律科”表示违反法律条文。
部分现代资料(如查字典)提出新解,认为“律科”是法律与科学知识的结合:
律科是一个汉语词语,表示法律科学或法学。它指的是关于法律规范、法律原理等方面的学科,涉及法律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等各个方面。
律科的拆分部首为彳(辶)和聿(犬),它的总笔画数为8。
律科一词的来源较为简洁,律取法律之意,科指学科之意,因此,其组合即为“法学”或“法律学”之意。在繁体字中,“律”和“科”均保持不变。
在古时候汉字写法中,律科的字形并未出现明显的变化,仍保持在现代的形态。
1. 他在大学学习律科,以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员。
2. 这本书是关于国际法律的律科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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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学、法理学、司法学
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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