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法的意思、率法的详细解释
率法的解释
遵循法度。《左传·昭公四年》:“政不率法,而制於心。” 杨伯峻 注:“言 子产 丘赋不循旧法,而由己心制订。”《北史·高聪传》:“ 聪 在 并州 数岁,多不率法。” 宋 王安石 《祭吕望之母郡太文》:“秉义率法,困而不渝。”
词语分解
- 率的解释 率 à 带领:率领。统率。率队。率先(带头)。率兽食人(喻暴君残害人民)。 轻易地,不细想,不慎重:轻率。草率。率尔。率尔操觚(“觚”,供写书用的木简;意思是轻易地下笔作文)。 爽直坦白:直率。坦率。
- 法的解释 法 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专业解析
“率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主要可从以下两个角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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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法度;守法
- 释义: “率”在此处意为“遵循、依照”,“法”指“法度、法律、规范”。“率法”即指行为遵循既定的法律、规范或准则。
- 出处与书证:
- 《尚书·周官》:“率法唯则。” 意指遵循法度唯以规则为准绳。
- 《汉书·刑法志》:“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率法唯谨。” 形容官吏安于职守,百姓安居乐业,都谨慎地遵守法律。
- 唐·柳宗元《驳复仇议》:“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文中虽未直接出现“率法”,但“不越于礼”、“服孝死义”体现的是在特定情境下对更高规范“礼义”的遵循,与“率法”精神相通,后世常引此讨论礼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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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准则
- 释义: “率”在此处可理解为“标准、表率”,“法”仍指“法度”。“率法”即指作为标准或楷模的法度、规范。
- 出处与书证:
- 《汉书·孔光传》:“君前为御史大夫,辅翼先帝,出入八年,卒无忠言嘉谋;今相朕,出入三年,忧国之风复无闻焉……朕之不德,夙夜庶几,永惟所以治乱之原,思复古道,惧不能明。君秉社稷之重,总百僚之任,上无以匡朕之阙,下不能绥安百姓……将何以率法群下,示民轨仪?” 汉成帝在此责备丞相孔光未能尽到职责,质问其将如何作为法度(率法)来统率群臣,为百姓树立行为的规范(轨仪)。
“率法”的核心含义在于“法度”二字,既可作动词用,表示遵循法度、守法;也可作名词用,指作为标准或楷模的法度、规范。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尤其在论述治国理政、官吏操守、社会规范等语境中出现,强调对规则、法律的遵守或其所具有的典范作用。在现代汉语中,该词的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在研究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中。
网络扩展解释
“率法”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lǜ fǎ,其核心含义是遵循法度,强调依照法律、规章行事。以下为详细解释:
一、基本释义
- 遵循法度
指遵守法律或制度规范,不违背规定,体现对法律权威的尊重。这一概念常见于古代文献,如《左传·昭公四年》提到“政不率法,而制於心”,杨伯峻注解为“不循旧法,而由己心制订”。
现代用法:多用于形容个人或组织遵纪守法的行为,如“秉义率法,困而不渝”(《北史·高聪传》)。
二、历史起源与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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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献中的体现
- 《左传》记载子产改革赋税时“不率法”,即未完全遵循旧制。
- 《北史》批评高聪在并州任职时“多不率法”,指其行为偏离法度。
- 宋代王安石在祭文中用“率法”赞扬他人坚守法度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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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源解析
“率”本义为“标准、准则”(如“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史记》),引申为遵循;“法”即法度,二者结合强调以法律为行为规范。
三、使用场景
- 正面评价:用于表彰守法行为,如“某企业率法经营,赢得社会信任”。
- 警示劝诫:提醒避免违法行为,如“为政者不可率法而自专”。
- 扩展用法:在统计学等领域,“率法”可指计算方法(如“全概率法”),但此为非主流含义。
四、近义词与反义词
- 近义词:守法、遵纪、循规
- 反义词:违法、乱纪、逾矩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案例或现代应用,可参考《左传》《北史》等文献,或查阅法律相关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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