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宋 欧阳修 《<集古录目>序》:“又以谓聚多而终必散,乃撮其大要,别为録目。”
録目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记录事物的条目或目录”,强调对信息的系统性整理与记载。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的详细解释:
指分条记载的目录或名册,常用于文献、档案的整理。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
表示将事物登记于书面清单,如“録目造册”。
来源:《辞源》(商务印书馆修订版)
原指用金属镌刻(《说文解字》:“金色也,从金录声”),引申为抄写、记载。
本指眼睛,后扩展为“条目”“纲目”(《康熙字典》:“凡事物皆可云目”)。
综合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汉字源流精解》(人民教育出版社)
“秘书省掌图籍,録目以进。”
(指官方整理图书目录并呈报)
“编次之法,必録目以纲纪之。”
(强调目录对文献编纂的提纲作用)
来源:《二十四史全译》;《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
在当代汉语中,“録目”多用于学术或专业场景,如:
来源:《档案学术语》(国家档案局编);《中国古籍编目规则》(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録目”侧重动态记录过程(动词性),而“目录”偏向静态结果(名词性)。
二者均含记载义,但“著录”更强调权威性认定(如法律登记)。
来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古籍用例,完整呈现“録目”的语义源流与功能演变。
“録目”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基本含义:指目录或条目,常用于文献整理中。其中“録”为“录”的异体字,表示记载、抄写;“目”指条目或分类项,组合后引申为整理后的内容纲要。
北宋欧阳修在《〈集古录目〉序》中提到:“又以谓聚多而终必散,乃撮其大要,别为録目。”此处指将庞杂的金石碑刻内容提炼成简明目录,方便查阅。
现代汉语中,“録目”一词已较少使用,通常以简体字“录目”或直接使用“目录”替代。其核心功能仍体现在书籍、档案的分类整理中,如学术著作的附录或索引部分。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欧阳修《集古录》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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