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宋与金的和约。1164年(隆兴二年),金军渡淮河南下,宋孝宗被迫与金续订和约:宋、金为侄叔关系,改“岁贡”为“岁币”,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隆兴和议是南宋与金朝于1164年(隆兴二年)签订的和约,是继“绍兴和议”后的第二个屈辱性和约。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背景的综合分析:
宋孝宗即位后意图收复中原,于1163年启用主战派张浚发动“隆兴北伐”。但宋军在符离之战中惨败。战败后,主和派汤思退等人占据上风,迫使孝宗罢黜张浚,并派使臣与金议和。金军趁机南下施压,最终于1164年达成协议,次年(乾道元年)正式生效,故又称“乾道之盟”。
政治关系
南宋与金从“君臣”改为“叔侄”关系,宋孝宗称金世宗为叔父,但两国文书往来以“大宋”与“大金”并称。
经济条款
南宋每年向金缴纳的“岁贡”改称“岁币”,数额从绍兴和议的银绢各25万两/匹减为20万两/匹。
领土调整
南宋割让商州(今陕西商县)、秦州(今甘肃天水)等地予金,并维持绍兴和议划定的边界。
其他条款
金不再追索逃入南宋的归正人(原金统治区南迁的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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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和议》是指一种历史事件或条约,意为实现隆兴(国家、团体等)的和平协议或达成共识。
《隆兴和议》的拆分部首为“阜”和“禾”,拆分的笔画为5画。
《隆兴和议》一词的来源较为广泛,其源自于中国古代,常用于描述历史上重要的和平谈判、条约达成或国家间的协商。
《隆兴和议》的繁体字为「隆興和議」。
在古代,汉字的形状与现代略有不同。《隆兴和议》在古时的汉字写法为「隆興和議」。
1. 在明朝时期,隆兴和议为两国之间带来了长久的和平。
2. 隆兴和议的签订标志着战争的结束和友好邻国的建立。
1. 隆兴国情
2. 和议协定
3. 和合共赢
1. 和平协商
2. 谈判达成
3. 交涉解决
1. 敌对冲突
2. 战争爆发
3. 不合作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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