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宋與金的和約。1164年(隆興二年),金軍渡淮河南下,宋孝宗被迫與金續訂和約:宋、金為侄叔關系,改“歲貢”為“歲币”,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
隆興和議是南宋與金朝于隆興二年(1164年)籤訂的重要外交協定,标志着宋孝宗北伐失敗後兩國關系的階段性調整。該和議的核心内容包括:南宋對金朝改稱“侄皇帝”,維持叔侄名分;将歲币從紹興和議的銀絹各25萬兩/匹減至各20萬;雙方以淮河至大散關為界,确認領土劃分。這一協定暫時緩解了宋金軍事沖突,但未改變南宋的從屬地位(《宋史·孝宗本紀》)。
從曆史背景看,隆興和議的籤訂源于宋孝宗即位後力圖恢複中原,但符離之戰的慘敗迫使南宋重回議和道路。金世宗完顔雍在穩固内政後,也傾向于以和談鞏固既得利益。該和議雖被部分主戰派斥為屈辱,卻為南宋争取到40餘年相對和平的發展期,促進了江南經濟文化繁榮(鄧廣銘《宋史十講》)。
值得注意的是,隆興和議在稱謂、禮儀等細節上較紹興和議有所改進,反映了南宋在外交斡旋中的策略性妥協。史學家陶晉生指出,這種“以時間換空間”的外交智慧,客觀上延緩了蒙古崛起前的南北對峙格局(《宋金關系史》)。該事件作為中國古代地緣政治的典型案例,至今仍是研究宋金關系的重要切入點。
隆興和議是南宋與金朝于1164年(隆興二年)籤訂的和約,是繼“紹興和議”後的第二個屈辱性和約。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背景的綜合分析:
宋孝宗即位後意圖收複中原,于1163年啟用主戰派張浚發動“隆興北伐”。但宋軍在符離之戰中慘敗。戰敗後,主和派湯思退等人占據上風,迫使孝宗罷黜張浚,并派使臣與金議和。金軍趁機南下施壓,最終于1164年達成協議,次年(乾道元年)正式生效,故又稱“乾道之盟”。
政治關系
南宋與金從“君臣”改為“叔侄”關系,宋孝宗稱金世宗為叔父,但兩國文書往來以“大宋”與“大金”并稱。
經濟條款
南宋每年向金繳納的“歲貢”改稱“歲币”,數額從紹興和議的銀絹各25萬兩/匹減為20萬兩/匹。
領土調整
南宋割讓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等地予金,并維持紹興和議劃定的邊界。
其他條款
金不再追索逃入南宋的歸正人(原金統治區南遷的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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