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宋與金的和約。1164年(隆興二年),金軍渡淮河南下,宋孝宗被迫與金續訂和約:宋、金為侄叔關系,改“歲貢”為“歲币”,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
隆興和議是南宋與金朝于1164年(隆興二年)籤訂的和約,是繼“紹興和議”後的第二個屈辱性和約。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背景的綜合分析:
宋孝宗即位後意圖收複中原,于1163年啟用主戰派張浚發動“隆興北伐”。但宋軍在符離之戰中慘敗。戰敗後,主和派湯思退等人占據上風,迫使孝宗罷黜張浚,并派使臣與金議和。金軍趁機南下施壓,最終于1164年達成協議,次年(乾道元年)正式生效,故又稱“乾道之盟”。
政治關系
南宋與金從“君臣”改為“叔侄”關系,宋孝宗稱金世宗為叔父,但兩國文書往來以“大宋”與“大金”并稱。
經濟條款
南宋每年向金繳納的“歲貢”改稱“歲币”,數額從紹興和議的銀絹各25萬兩/匹減為20萬兩/匹。
領土調整
南宋割讓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等地予金,并維持紹興和議劃定的邊界。
其他條款
金不再追索逃入南宋的歸正人(原金統治區南遷的漢人)。
如需更詳細背景,(漢典)及(百度文庫)的原始資料。
《隆興和議》是指一種曆史事件或條約,意為實現隆興(國家、團體等)的和平協議或達成共識。
《隆興和議》的拆分部首為“阜”和“禾”,拆分的筆畫為5畫。
《隆興和議》一詞的來源較為廣泛,其源自于中國古代,常用于描述曆史上重要的和平談判、條約達成或國家間的協商。
《隆興和議》的繁體字為「隆興和議」。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與現代略有不同。《隆興和議》在古時的漢字寫法為「隆興和議」。
1. 在明朝時期,隆興和議為兩國之間帶來了長久的和平。
2. 隆興和議的籤訂标志着戰争的結束和友好鄰國的建立。
1. 隆興國情
2. 和議協定
3. 和合共赢
1. 和平協商
2. 談判達成
3. 交涉解決
1. 敵對沖突
2. 戰争爆發
3. 不合作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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