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代掌管狩猎之官。《周礼·地官·序官》:“迹人,中士四人。” 郑玄 注:“迹之言跡,知禽兽处。” 孙诒让 正义:“此迹人亦掌踪迹禽兽,知其所藏之处。”《左传·哀公十四年》:“迹人来告曰:‘ 逢泽 有介麋焉。’” 杜预 注:“迹人,主迹禽兽者。”
(2).指探子。 唐 李邕 《左羽林大将军臧公神道碑》:“获其迹人,审其阴计。”
迹人是中国古代职官体系中的专有名词,读音为jì rén,属复合式合成词。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指周代设置的专职管理田猎界限的官员。其核心职能包含两方面:一为"掌邦田之地政",即划定王室狩猎区域的地理界限;二为"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禁止民众在非狩猎季捕杀幼兽、拾取鸟卵及使用毒箭。
从汉语构词法分析,"迹"取追踪兽迹之义,"人"指官职承担者,二字组合精准体现该职务通过追踪动物痕迹实施管理的特征。东汉郑玄注《周礼》时特别强调,迹人需掌握"辨其物色,知其地域"的专业技能,即具备动物生态辨识与地理区划的双重知识体系。
在词义演变过程中,清代学者孙诒让《周礼正义》补充考释,指出战国时期该官职职能扩展至掌管山泽禁令,反映出古代生态保护意识的萌芽。现代汉语研究中,《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位为历史词汇,主要应用于古代职官制度研究领域。
“迹人”是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的双义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时代背景理解:
指掌管狩猎事务的官员,职责包括:
指探子或侦查人员,负责追踪敌情:
“迹”字本义为踪迹、脚印(),引申为追踪行为。两种含义均与“追踪”相关,但对象不同:前者针对野兽,后者针对人类情报。需注意,该词现代已不常用,多出现于古籍或历史研究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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