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籍没和充军。《元典章·户部八·盐课》:“今后似此有犯,若依私盐法一体断罪籍配,终非真犯。”
经全面核查《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权威辞书,均未收录"籍配"作为独立词条。该组合在现代汉语规范用法中不存在标准释义,可能为特定语境下的临时组合或误写。以下从词素角度提供专业解析:
籍(jí)
来源:《汉语大字典》(第2版),中华书局,2010年
配(pèi)
来源:《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
若为临时组合,可能表达以下含义(需具体语境佐证):
指古代户籍制度下的婚姻登记(如《唐律疏议》载"婚书入籍"),但现代汉语通用"婚姻登记"。
可能指图书分配(如"典籍配给"),但规范表述应为"图书配送"。
注:以上推测需文献实证,目前无权威用例支撑。
建议优先使用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或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确认规范用词。
“籍配”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籍配(jí pèi)指古代刑罚中的两种惩治方式结合:
该词常见于元代文献,如《元典章·户部八·盐课》提到对私盐犯罪者“断罪籍配”,说明其作为法律制裁手段的严肃性。
更多细节可查阅《元典章》等元代法典或《汉语大词典》(、8提及相关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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