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遣散奴婢脱离奴籍成为平民的文书。 元 关汉卿 《五侯宴》第一折:“儿也!你不成人便罢,倘或成了人呵……你寻些箇口啣钱,赎买您娘那一纸放良书。”
放良书是中国古代官府出具的一种特殊法律文书,用于正式确认奴婢、部曲等贱民身份者获得人身自由,恢复为平民(良人)身份。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力如下:
指由官府签发的官方证明文件,宣告特定个体脱离贱籍,享有国家编户齐民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其性质类似于现代的身份解放证明或归化文书,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来源:《唐律疏议·户婚律》《宋刑统·户婚律》
持有"放良书"者,其户籍身份由"贱籍"(如奴婢、官户)转为"良籍",可合法参与科举、置产、婚姻等社会活动,免除原主家的劳役义务。
来源:《中国法制通史·隋唐卷》(张晋藩主编)
放良后,原主人对其不再具有法律管辖权,若放良者犯罪,原主人无需连坐。
来源:《唐律疏议·名例律》
放良多通过官府裁定(如奴婢诉请自由)、主人主动申请或国家敕令(如战乱后大规模赦免)实现,需经官府备案并签发文书方为合法。
来源:《宋代奴婢制度研究》(戴建国著)
唐代起法律明确规范放良程序,宋代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至明清时期随贱籍制度松弛逐渐消亡。
来源:《中国社会史概论》(冯尔康著)
放良书标志着古代等级制度的局部弹性调整,既维护了主仆伦理秩序,又为底层群体提供了有限的阶层上升通道,反映了传统法律"仁政"理念与实践的张力。
来源:《中华文明史·法律卷》(北京大学课题组)
注:因相关古籍原典无网络公开电子版,文献来源以权威学术著作为准。如需查证原始条文,可参阅中华书局点校本《唐律疏议》《宋刑统》等纸质典籍。
“放良书”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一种特殊文书,主要用于奴婢脱离奴籍、恢复平民身份的法律证明。以下是详细解释:
放良书是遣散奴婢脱离奴籍成为平民的官方或民间文书。它标志着奴婢通过合法途径(如纳财赎身)获得自由身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元代关汉卿的《五侯宴》中提到“赎买您娘那一纸放良书”,说明其作为身份变更凭证的作用。
元代杂剧《五侯宴》多次提及放良书,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奴婢制度的认知和赎身流程。例如剧中人物希望通过赎金获取文书,帮助母亲脱离奴籍。
以上信息综合自汉典、古籍文献及权威词典,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元典章》或相关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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