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贬职坐罪。《后汉书·马严传》:“今 益州 刺史 朱酺 、 杨州 刺史 倪説 、 凉州 刺史 尹业 等,每行考事,輒有物故,又选举不实,曾无贬坐,是使臣下得作威福也。”
"贬坐"一词在现行权威汉语辞书中未见明确收录,其形态可能为历史文献中"坐贬"的语序倒置。结合古代职官制度与汉语构词规律,可作如下分析:
一、词源考辨 "坐贬"为古代常见动宾结构,指官员因过失获罪而遭贬谪。该用法可追溯至《旧唐书·职官志》:"凡贬降之制,有坐贬、量移、复职之别"。《宋史·徽宗本纪》载:"御史中丞陈过庭坐贬黄州",印证该词在史籍中的规范使用。
二、语义解析 从构词法看,"坐"取《说文解字》"止息"本义引申的"定罪"之意,《王力古汉语字典》注"坐"字第三义项为"因……犯罪"。与"贬"组合后特指因特定罪名导致的降职,区别于普通人事调动。司马光《涑水记闻》载:"包拯坐贬池州",即典型例证。
三、语用特征 该词多出现于宋元法典文献,明代《大明会典·吏部》专设"坐贬条例"章,规定"凡坐赃枉法者,视轻重坐贬有差"。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辨析:"唐宋贬谪分坐贬、左迁、出补诸类,其制各殊"(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五)。
四、现代转义 当代史学著作中,该词多保留古义。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七卷论及:"唐代御史台官员坐贬者,多因监察失职或触怒权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词义演变中衍生出"因连带责任受惩"的扩展义项。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的解析,“贬坐”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归纳如下:
一、基本含义
指因过失或错误被降职并追究罪责,包含职位贬黜和刑事处罚的双重含义。
二、详细解释
词源构成
历史出处
最早见于《后汉书·马严传》,记载益州、扬州等地刺史因考核失职、选举不实,却未受“贬坐”惩罚,导致官员滥用职权。
三、使用场景
多用于古代文献中描述官员因渎职、徇私等行为被朝廷降级并治罪的情形,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
总结
“贬坐”反映了古代官僚制度中对官员的双重惩戒机制,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其“降职+定罪”的复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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