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关于寄禄官官衔及其食禄品秩的规定。 宋 元丰 三年,杂取 唐 及 宋 初旧制,改革官制。用旧时所置的散官为寄禄官,如改使相为开府仪同三司,改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等。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将仕郎,定为二十四阶,每一阶的食禄都有规定,作为升降增损的依据。 崇宁 二年,又换选人七阶。 大观 初,增宜奉、正奉、中奉、直奉等阶。 政和 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共三十七阶。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八》、《宋史·职官志九》。参见“ 寄禄官 ”。
寄禄格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俸禄体系,其核心特征在于官员的职衔与实权分离。根据《宋史·职官志》记载,该制度形成于北宋元丰改制时期,官员的"寄禄官"仅代表品阶和俸禄等级,实际职务则由"差遣"决定。这种"名实分离"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宋代中央集权下官职体系的精密设计。
从制度构成分析,寄禄格包含三个层级:一是确定官员俸禄标准的本官阶,二是实际履职的差遣职务,三是标志荣誉的勋爵称号。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述,元丰新制将文臣寄禄官分为二十四阶,每阶对应特定俸禄和待遇标准。这种分级制度既保障了官员的经济待遇,又避免了职事官体系臃肿的问题。
该制度在官僚管理方面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通过"阶官"维系官员体面,另一方面利用"差遣"实现人才灵活调配。司马光在《涑水记闻》中记载,寄禄格使"才品高者居闲职,能吏任烦剧",实现了人岗匹配的行政效率。这种制度设计对明清时期的散官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寄禄格”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方向,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寄禄格是宋代官制改革中的核心制度,用于规范官员的寄禄官衔及其对应的俸禄品级。
部分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将权力或利益委托他人管理,自己保留名义权力”,常用于讽刺权谋或虚伪行为。
但需注意:
按辞备细表蕝冰桶挑战璧坐玑驰博杂草料场草茆赤忠闯门吹毛剑撮土道德评价蹈汤赴火大韶德耀洞彻冬灰父王訇豗花堦柳市简别焦阬娇养诫警静色寄帑稽同九滨机诈夸浮量子名不徒显牡丹头农田培修破悭情真秋蜩攘掊攘窃舌锋圣作世境市盈率收祲水谷司令员厮迤厮逗他乡异县桐华布通奸亡极违制文征明五衰吴札小序屟廊携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