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听讼的地方。《礼记·王制》:“史以狱成告於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 郑玄 注:“司寇听之朝,王之外朝也。”《孔子家语·刑政》:“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
"棘木之下"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典故性短语,其核心含义指代古代听讼、审理案件的场所,具有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象征意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棘木"指荆棘类灌木(如酸枣树),"之下"即所处位置。合称特指古代司法官员在种植棘木的庭院中审理案件的场所。
西周设"三槐九棘"之制,九棘指代九卿(法官),其审案场所种植棘木,故称"棘木之下"(《周礼·秋官·朝士》:"左九棘,……右九棘")。
后世将"棘木之下"引申为司法审判的代称,如《礼记·王制》载:"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 此处明确将棘木之下作为大司寇(最高司法官)的听讼之地。
因棘木坚硬多刺,古人以其比喻法律刚正不阿,如《隋书·刑法志》称"棘木之下,必无纵囚",强调司法场所的威严不容亵渎。
宋代刘克庄《贺新郎·国脉微如缕》词中"多少英雄沉草野,岂堂堂吾国无君子?起棘木,止里耳",以"起棘木"暗喻重启公正司法。
《汉语大词典》释"棘木之下"为:"指古代听讼之处。" 并引《礼记》《周礼》为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
学者张晋藩在《中国司法制度史》中指出:"'棘木之下'作为西周司法场所的象征,体现了早期中国对程序正义的初步探索。"(中华书局,2018年)。
参考资料:
“棘木之下”是一个具有双重含义的古代汉语成语,其核心意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该词最早见于《礼记·王制》,指周代司法审判的场所。具体表现为:
部分现代辞书(如查字典网)将其引申为:
该词争议源于“棘木”在古籍中兼具植物属性与礼制符号的双重性,现代部分释义可能受字面联想影响。建议参考《汉语大词典》《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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