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在边疆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单位,就其地分任归附的各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以加强中原与边疆地方的关系。
羁縻卫所是中国古代边疆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涵可从汉语词源和制度演变两个层面解析。"羁縻"本义为系联、牵制,《说文解字》释"羁"为"马络头也","縻"为"牛辔也",后引申为笼络控制之意。该制度始见于唐代,至明代发展为"羁縻卫所制",即中央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军政机构,委任当地首领为都督、指挥使等官职,实施"以夷制夷"的间接管理模式。
制度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世官其职,世守其土",允许首领世袭职位并保留原有社会组织;二是"因俗而治",不强行推行中原律令;三是"朝贡互市",通过经济往来强化政治隶属。典型例证如明朝在东北设立的奴儿干都司,其下辖384个卫所管理女真各部,既维护边疆稳定又降低治理成本。
该制度深刻体现了中国古代"华夷之辨"的政治智慧,其影响延续至清代"改土归流"政策前,在《明史·地理志》和《中国边疆经略史》等典籍中均有详实记载。
羁縻卫所是明朝在边疆地区推行的一种特殊行政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因俗而治”实现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管辖。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羁縻卫所是明朝洪武至永乐年间在边疆非主体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机构,通过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千户等官职,授予世袭权力,管理辖区内的军政事务。其核心是“以夷治夷”,既保持中央权威,又尊重地方自治传统。
对比项 | 羁縻卫所 | 土司制度 |
---|---|---|
适用地区 | 东北、西北边疆 |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 |
机构性质 | 军事与行政结合(卫所体系) | 以行政为主(府、州、县) |
控制强度 | 更松散,依赖部族首领 | 相对紧密,设流官监督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卫所案例(如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可参考《明史》或相关边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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