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六号。古代祭祀时,对与祭祀有关的神祇祭品等所给予的六种美称。如尊称神为皇天、上帝,尊称鬼为皇祖,尊称豕牲为刚鬣。《周礼·春官·大祝》:“颁祭号于邦国都鄙。” 郑玄 注:“祭号,六号。”参见“ 六号 ”。
"祭号"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可从词源学和仪式文化两个维度解析:
一、词义溯源 "祭"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本义指用牺牲供奉神灵的仪式。"号"字据《汉语大词典》有"名称""呼告"二义,在祭祀语境中特指仪式环节的特定称谓。《周礼·春官》记载的"大祝掌六号"制度,即指祭祀时对神灵、祭品、祭器的规范性称呼。
二、仪式功能 在传统祭礼中,"祭号"承担着沟通人神的符号功能:
三、文化延伸 随着语义演变,"祭号"在现代汉语中可引申为追思仪式中的特定称谓系统。如国家级公祭活动中对历史事件的标准化命名,既延续古礼的规范性,又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该词常见于民俗学、文化人类学领域的专业论述,在《中国礼仪大辞典》等工具书中有专项词条收录。
“祭号”一词在古代文献中有两种不同维度的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根据《周礼·春官·大祝》记载,祭号指古代祭祀时对祭祀对象与祭品赋予的六种特定美称,属于礼制规范:
此类称谓通过《周礼》等典籍形成制度,由大祝官颁布至各诸侯国(“颁祭号于邦国都鄙”),体现古代祭祀的等级性与神圣性。
部分现代解释将“祭号”理解为祭祀仪式中使用的号角,认为其奏响既为仪式环节,也象征对先人的追思。此说法更侧重器物功能与情感表达,但未见于早期经典文献。
研究先秦礼制时应采用第一种解释,关注其礼法内涵;文学作品中若出现该词,则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器物还是礼制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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