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逐,斥退。《后汉书·王龚传》:“ 龚 深疾宦官专权,志在匡正,乃上书极言其状,请加放斥。” 宋 沉辽 《<零陵先贤赞>序》:“余放斥於时,閒居无事,采其人有可善者为论次其行。” 清 赵执信 《<海鸥小谱>序》:“余放斥既久,不自检飭,浪游南北。”
放斥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放逐与斥退”,多指古代对官员或士人的贬谪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放”指流放、驱逐,“斥”含排斥、革职之意,二者连用强化了贬斥行为的严厉性。例如《后汉书·冯衍传》载:“放斥不齿,非所敢望”,即描述士人因触犯权威而被彻底摒弃的社会现象。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放斥”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属于政治领域专用词汇,常见于史书与奏章中。《古代汉语词典》指出,该词在唐宋时期仍用于描述官员因罪贬谪或失宠于朝廷的状态,如柳宗元《吊屈原文》有“遭世罔极兮,乃殒厥身”的表述,虽未直接使用“放斥”,但语境与之相通。现代汉语中,“放斥”已罕见于日常使用,主要作为历史研究或文学创作中的文言遗存词汇。
“放斥”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放斥”一词兼具历史性与现代性,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指向的“驱逐”或“疏离”行为。如需更完整的历史用例,可参考《后汉书》《左传》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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