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 新疆 、 西藏 地区通行的钱币。 乾隆 时在 阿克苏 设局制造,质以红铜为之,正面书“乾隆通宝”,背面标“阿克苏”,左满文,右维6*吾尔文。重二钱,每钱五十文。 嘉庆 以后所铸,仍多用 乾隆 字样。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四:“西域赤铜普尔钱,一当内地之五。”参阅《清文献通考·钱币五》、《清续文献通考·钱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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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尔钱(pǔ ěr qián)是清代乾隆时期至光绪年间,主要流通于中国新疆地区的特殊红铜货币。其名称、形制及使用具有鲜明的历史与地域特色,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结合史料进行详细解释:
“普尔”为音译词,源自波斯语“pūl”(意为“钱币”),后经突厥语传入新疆。清代文献《西域图志》载:“回语谓钱曰‘普尔’,以一‘普尔’值银一分。” 该词在汉语中固定为对新疆红铜币的专称,凸显了丝绸之路多语言文化交融的特征。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叛乱后,为统一新疆货币制度,于叶尔羌(今莎车)设立铸钱局,仿照中亚打制币形制,铸造无孔、椭圆形的“乾隆通宝”红铜钱,史称“叶尔羌钱”或“普尔钱”。《清史稿·食货志》明确记载:“回部旧输‘普尔’钱……更铸‘乾隆通宝’钱,枚重二钱。”
普尔钱主要流通于南疆地区,直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清政府推行“光绪通宝”新式方孔钱后逐渐退出。其币值、重量历经多次调整,如嘉庆时期减重至每枚一钱二分,反映了清廷对边疆经济政策的变迁(《新疆图志·食货志》)。
作为清代货币制度“多元一体”的实证,普尔钱既是中央政权管辖新疆的象征,也保留了中亚货币文化的印记。现代钱币学研究中,其形制、铭文是考证清代新疆经济史与民族关系的重要实物资料。
文献参考来源
普尔钱是清代流通于新疆、西藏地区的铜质货币,具有鲜明的历史和文化特征。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与名称来源
"普尔"为维吾尔语,意为"钱"。因采用新疆本地红铜铸造,钱体呈红色,故又称"新疆红钱"。
铸造背景与特征
历史演变与经济价值
流通与废止
主要流通于回疆八城(今新疆南部),清代中后期逐渐被"通宝"取代,至阮葵生记载时,哈拉沙拉以东地区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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