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按照禁令究办。《周礼·夏官·大司马》:“制军詰禁,以纠邦国。” 郑玄 注:“詰,犹穷治也。” 贾公彦 疏:“詰禁者,按士师有五禁,天子礼;此诸侯国亦当有五禁,以相穷治,相纠正,故云以纠邦国也。”
“诘禁”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诘”与“禁”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的解释,其核心含义为“通过责问查究以禁止某种行为”,属于古代司法行政用语。具体释义可分三点论述:
一、构词分析
“诘”本义为追问、责问,《说文解字》释作“问也”,引申为审查、查究;“禁”指禁令、法禁,《周礼·秋官》有“掌守邦之八禁”的职能记载。二字连用形成动宾结构,指通过司法审讯手段实施禁令。
二、文献用例
该词见于《唐律疏议·职制律》:“诸受制出使,不返奏而辄诘禁者,徒二年”,此处指未经复奏程序擅自审查禁令的违法行为。宋代法典《庆元条法事类》亦载“州县官非因公事,不得诘禁属吏”,强调禁止滥用司法审查权。
三、语义演变
现代汉语中,“诘禁”已退出日常使用范畴,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其概念可对应现代法律术语“司法审查”或“行政禁令核查”,体现中国古代“以诘成禁”的治理逻辑。
“诘禁”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文献记载和字义分解进行解释:
基本含义
指“按照禁令追究查办”,即根据既定的法令或规定,对违反者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这一概念强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
字义分解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夏官·大司马》:“制军诘禁,以纠邦国。”
若需更深入的语义分析,建议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周礼》相关注疏,以获取完整的古典法律体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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