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弄虚作假的账目。《花城》1981年第3期:“他是经手人,造些假账,当然 王林生 不晓得。”
假账指在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中故意虚构、篡改经济业务数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假账"属于动宾结构复合词,"假"表示不真实,"账"指经济往来的记录,合指以虚假方式记录财务信息。
在会计实务中,假账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虚增收入(如伪造销售合同)、虚列支出(如虚构采购项目)以及资产价值操纵(如高估存货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伪造会计凭证、账簿属于"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从法律构成要件分析,假账须同时满足主观故意(明知虚假仍记录)和客观危害(破坏财务管理秩序)两个要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的假账案件可构成刑事犯罪。
注:本文定义参考《现代汉语词典》、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假账是会计领域中的违法行为,指通过编造虚假财务记录误导他人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指未真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违反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其核心特征包括:
如需进一步了解假账的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款,可查阅《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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