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 秦 指出夫及车马服役。《周礼·地官·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汉 郑玄 注:“民虽有閒无职事者,犹出夫税、家税也。夫税者,百亩之税。家税者,出士徒车輦给繇役。”
"家税"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赋税。该词由"家"(家庭)与"税"(赋税)构成,主要应用于古代财政体系,具体包含三方面释义:
户税制度
指中国古代按户籍登记户等征收的财产税,如唐代实行的"户税钱"制度。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该税种根据家庭资产划分等级,按年征收铜钱或实物。
丁税代称
在宋元文献中常作为"丁身钱"的同义词,指按家庭成年男丁数量课征的人头税,如《宋史·食货志》所述"岁输身丁绢米"的记载。
家庭税赋总称
广义指家庭承担的所有法定赋税集合,包括田赋、徭役折算等,此用法可见于明代《宛署杂记》"核家税以均差役"的行政记录。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法律术语使用,主要见于历史文献研究和古典文学领域。需要说明的是,古代税制存在朝代差异,"家税"具体指向需结合上下文判定。
“家税”是先秦时期的一种赋税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指先秦时期对无固定职业的平民征收的税目,主要用于征调车马、人力参与国家徭役。与"夫税"(按田亩征收的农业税)并列存在,合称"夫家之征" 。
源自《周礼·地官·载师》记载:"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汉代郑玄注解时明确区分:
主要针对没有固定职业的"闲民",即使未从事农业生产,仍需通过提供劳力或运输工具来履行纳税义务,体现了古代"力役之征"的特点 。
需注意与当代"家庭税"概念区分。现代税务体系中并无同名税种,中提到的发票、车购税等案例属于误用现代语境解读古词 。
提示:该词属于古代财税制度专有名词,现代已不再使用。如需了解完整古籍注解,可查阅汉典网《周礼》相关条目。
编创摽拨璧友跸御测识澶漫超升充气寸丹反青封禁風媚封岳岗位责任制宫婢供暖攻讨狗跑儿浮贵星毫升合璧检身记里车禁执稷牲救夺九符开目枯甲灵弱卖俏行奸明煇末师目击者平讨挈壶起离弃文日符镕式森严沙坝折博沈荡深房市籴使恶缌麻服颂扬天庖体统统观突目亡魂失魄微法五德无家可归无可奈何花落去乌纱帢醯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