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iendly relations] 情谊;交情
人生交契无老少
(1).交情;情谊。 唐 王勃 《与契苾将军书》:“僕与此公,早投交契,夷险之际,始终如一。” 宋 张孝祥 《浣溪沙》词:“去路政长仍酷暑,主公交契更情亲。” 元 关汉卿 《谢天香》第三折:“那里为些些赌赛絶了交契,小小输嬴丑了面皮。”《三国演义》第七六回:“吾与 公明 交契深厚,非比他人。”
(2).朋友。 元 马致远 《荐福碑》第四折:“倒招了个女娇娃结眷姻,和你这老禪师为交契。”《西游记》第六七回:“我们又不与他有亲,又不相识,又不是交契故人,看他做甚?”
(3).结交;交好。《水浒传》第九十回:“昔日与 燕将军 交契,不想一别有十数个年头,不得相聚。”《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我俩人交契,专以义气为重,何乃以财利介意?”
“交契”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交情、情谊
指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或情感联系。例如:
朋友
可引申为“朋友”的代称。例如:
结交、交好
作动词时表示建立友谊或合作关系。例如:
补充说明:
如需更多古籍例证或权威解释,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相关文献。
《交契》是一个成语,意思是双方互相承认彼此的责任。
《交契》的部首是「亲字旁」,笔画数为10画。
《交契》出自《左传·宣公十四年》:“余交契于韩一旦爰居南面。”意指两方互相承认责任,亲密友好的关系。
《交契》的繁体写法为「交契」。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交契」在字形上可能有所变化,但其基本意义和用法并未改变。
1. 双方交契后,他们一起努力完成了这个项目。
2. 他们之间交契已久,是最好的朋友。
1. 契约:指双方之间通过协议达成的法律关系。
2. 契合:指两种事物相互适应或配合。
相互承认、友好关系
互不认同、敌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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