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iendly relations] 情誼;交情
人生交契無老少
(1).交情;情誼。 唐 王勃 《與契苾将軍書》:“僕與此公,早投交契,夷險之際,始終如一。” 宋 張孝祥 《浣溪沙》詞:“去路政長仍酷暑,主公交契更情親。” 元 關漢卿 《謝天香》第三折:“那裡為些些賭賽絶了交契,小小輸嬴丑了面皮。”《三國演義》第七六回:“吾與 公明 交契深厚,非比他人。”
(2).朋友。 元 馬緻遠 《薦福碑》第四折:“倒招了個女嬌娃結眷姻,和你這老禪師為交契。”《西遊記》第六七回:“我們又不與他有親,又不相識,又不是交契故人,看他做甚?”
(3).結交;交好。《水浒傳》第九十回:“昔日與 燕将軍 交契,不想一别有十數個年頭,不得相聚。”《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五:“我倆人交契,專以義氣為重,何乃以財利介意?”
“交契”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交情、情誼
指人與人之間的友誼或情感聯繫。例如:
朋友
可引申為“朋友”的代稱。例如:
結交、交好
作動詞時表示建立友誼或合作關系。例如:
補充說明:
如需更多古籍例證或權威解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文獻。
《交契》是一個成語,意思是雙方互相承認彼此的責任。
《交契》的部首是「親字旁」,筆畫數為10畫。
《交契》出自《左傳·宣公十四年》:“餘交契于韓一旦爰居南面。”意指兩方互相承認責任,親密友好的關系。
《交契》的繁體寫法為「交契」。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交契」在字形上可能有所變化,但其基本意義和用法并未改變。
1. 雙方交契後,他們一起努力完成了這個項目。
2. 他們之間交契已久,是最好的朋友。
1. 契約:指雙方之間通過協議達成的法律關系。
2. 契合:指兩種事物相互適應或配合。
相互承認、友好關系
互不認同、敵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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