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荐引人;介绍人。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人但见 天锡 言事而迁他官,则曰此劾内侍之过也。 吴燧 以改除致缴,则曰此 天锡 之荐主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一回:“有这样好説话的荐主,真是了不得!但是局卡衙门的事,我不想干了。”
(2).特指科举时代为士子向主考举荐的显贵。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荐主同咨》:“盖房考座师,日后升沉不可问,而荐主西臺烜赫,且可藉以为援,势使然也。”
(3).指房考官。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九:“﹝ 邵西樵 ﹞《过随园》云:‘白首再投前荐主,絳帷寧拒老门生?’”
“荐主”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推荐人才的主体或主持者”。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荐”为举荐、推举,“主”指主持事务的主体,二字组合后多用于古代人才选拔场景,特指负责推荐贤能之士的官员或机构。例如清代科举制度中,地方官员常以“荐主”身份向朝廷保举有才之士。
从构词法分析,“荐主”属于动宾式复合词,强调行为主体在推荐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历史上该词常见于公文奏章,如《清史稿·选举志》记载:“凡荐举,必由荐主具疏上闻。”此处“荐主”即指具名担保的官员,需对被荐者品行才能承担连带责任。
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但在研究古代官僚制度、科举文化的学术著作中仍有出现。如中华书局《中国古代官制辞典》将其定义为:“特指向朝廷举荐人才并为之作保的官员”。其语义特征包含权威性、担保性双重属性,既体现推荐行为的官方性质,也暗含推荐者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契约关系。
“荐主”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历史语境中有不同解释,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指推荐人才或介绍人,即通过引荐帮助他人获得机会的角色。例如在社交或职业场景中,荐主作为中间人促成双方联系。
荐引人/介绍人
泛指日常生活中为他人提供引荐的角色,类似于现代的“推荐人”。宋代文献《齐东野语·洪君畴》中曾提及此类用法。
科举时代的显贵举荐者
特指古代科举中,为考生向主考官举荐的权贵人物。这类荐主通常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其推荐对士子能否中第起到关键作用。
房考官
清代科举中,房考官负责初步筛选考生试卷,也被称为“荐主”。例如清代袁枚在《随园诗话补遗》中写道:“白首再投前荐主”,即指房考官。
若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齐东野语》《随园诗话》等古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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