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字体。《晋书·卫恒传》:“ 杜氏 杀字甚安,而书体微瘦。” 清 金农 《过北碕精舍得宋高僧手写<涅槃经>残本即题其后》诗:“法王力大书体肥,肯落人间寒与饥。” 鲁迅 《汉文学史纲要》第五篇:“六国之时,文字异形, 斯 乃立意,罢其不与 秦 文合者,画一书体。”
(2).文体。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详总书体,本在尽言。” 清 蒋士铨 《一片石·宴阁》:“前日邂逅 娄妃 ,偶论书体,见他词翰精妙,遂为文字之交。”
书体指汉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规范化书写体系,是文字学与书法艺术共同研究的核心概念。《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汉字的书写体式",强调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字形规范和艺术表现特征。
从文字学角度,书体可分为实用型与艺术型两大系统。实用书体以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楷书为代表,每个阶段都对应着文字载体的革新:甲骨文契刻于龟甲兽骨(商周时期),小篆规范于秦代"书同文"政策,隶书形成于简牍书写需求,楷书则定型于汉末魏晋。艺术书体包含行书、草书等抒情性较强的表现形式,王羲之《兰亭序》(行书)与张旭《古诗四帖》(狂草)即为典型。
在书法理论体系中,南朝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提出"书体三品说",将书体艺术价值分为神品、妙品、能品三个层级。唐代孙过庭《书谱》进一步阐释:"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系统归纳了主要书体的审美标准。
现代文字学研究指出,书体演变遵循"简化—规范化—再简化"的螺旋发展规律。以楷书为例,其"永字八法"(侧、勒、弩、趯、策、掠、啄、磔)既是书写法则,也承载着儒家"中和之美"的哲学内涵。这种兼具实用功能与美学价值的双重属性,使书体研究成为理解中华文化的重要维度。
“书体”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详细解释:
指文字的笔画结构、书写形式和艺术风格。具体包括:
指文学作品的体裁或语言风格,例如:
“书体”与“字体”常被混用,但前者更侧重书法艺术性,后者偏向文字结构。例如印刷术中的“宋体”是字体,而“颜体”则属于书体范畴。
以上内容综合了《晋书》《文心雕龙》等古籍记载及现代文字学研究,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相关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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