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看到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语本《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穽在前,触发之不顾。” 郭沫若 《南冠草》第三幕:“大丈夫见义勇为,我希望你老人家不要退缩。”亦作“ 见义敢为 ”。 宋 曾巩 《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为吏明悟敏捷,见义敢为,不少屈以求合。”《明史·伍骥传》:“庄重寡言笑,见义敢为。”
“见义勇为”是一个源自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成语,其含义与社会价值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解读:
一、定义与法律界定
见义勇为指非因法定职责或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主动实施的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等行为。现代法律明确其适用范围,如辅警、保安等特定职业人员也可被纳入认定范围。
二、历史渊源
该词最早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强调面对正义之事应勇于行动。孔子通过此句倡导将内心对“义”的认知转化为实际行动,体现儒家对知行合一的追求。
三、行为特征
•核心要素:需满足“无义务性”与“利他性”,即行为非职责所迫且以保护他人或公共利益为目的。
•勇气表现:常需突破常人难以承受的风险,如与歹徒搏斗或冲入火场救人。
•典型场景:包括制止暴力犯罪、自然灾害中参与救援等。
四、社会意义
作为中华民族崇尚的道德品质,其价值体现在两方面:
五、现代发展
当前各地政府通过设立评定委员会、完善褒奖制度等方式,既弘扬传统美德,又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保障,例如乌兰察布市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即体现这一趋势。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历史典故,可查阅《论语》原文及地方性法规文件。
见义勇为是一个成语,意思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勇敢地去做。它由“见”、“义”、“勇”、“为”四个字组成。
拆分部首和笔画:
· 见:由“⺅”(人)部首和笔画“4”组成。
· 义:由“人”部首和笔画“3”组成。
· 勇:由“力”部首和笔画“3”组成。
· 为:由“丶”(点)和笔画“4”组成。
来源:
这个成语最早出现在明代文学家袁宏道的《戊戌杂识》中。后来在各种文献中广泛流传,并成为人们常用的词语。
繁体:
《见义勇为》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見義勇為」。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时候,成语《见义勇为》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大致形似于现代写法,只是字的形状可能略有差异。
例句:
1. 他见义勇为,英勇地保护了受欺负的孩子。
2. 面对困难,我们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勇敢地去应对。
组词:
见义、勇为、勇敢、正义、行动。
近义词:
见义执言、见义援助、见利忘义。
反义词:
逢迎低头、怯于行事、见风使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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