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捆绑。 唐 无名氏 《李林甫外传》:“忽一日,方午,有人扣门,吏惊候之,见一道士甚枯瘦,曰:‘愿报相公。’閽者呵而逐之外,吏又欲鞭缚送於府。”
"鞭缚"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由"鞭"和"缚"两个动词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为用鞭子抽打并捆绑,常表示对犯错者的严厉惩罚或强制约束。以下从权威辞书及古籍用例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鞭
《左传·庄公八年》:"鞭之见血。"(以鞭抽打至出血)
缚
《史记·淮阴侯列传》:"缚广武君而致戏下。"(捆绑广武君送至军营)
"鞭"与"缚"连用,强调先鞭打后捆绑的连续惩罚动作,多见于史书及古典小说中,形容对俘虏、罪犯或违令者的严厉处置。
"以鞭抽打并捆绑。泛指严惩。"
体现古代刑罚中肉体惩戒与人身控制的双重手段。
《资治通鉴·唐纪》:
"官兵擒贼将,鞭缚以献。"(官兵擒获叛军将领,鞭打捆绑后献俘)
此处"鞭缚"指对战俘的当众惩戒,彰显权威。
《水浒传》第五十回:
"呼延灼喝令军士,将贼人鞭缚囚车。"(命令士兵将敌人鞭打后捆入囚车)
反映宋代军中对待俘虏的典型手段。
多用于军事、司法场景,如处置战俘(《资治通鉴》)、囚犯(《水浒传》),属暴力强制手段。
该词已罕见于日常语言,仅存于研究古籍或历史文本中,需注意其贬义色彩及时代局限性。
“鞭缚”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释义
指“鞭笞捆绑”,即用鞭子抽打并捆绑的行为。该词由“鞭”(鞭打工具)和“缚”(束缚)组合而成,字面强调暴力约束的动作。
出处与示例
最早见于唐代小说《李林甫外传》,描述官吏欲对道士实施“鞭缚送於府”的惩罚。这一典故成为该词的主要文献依据。
用法与引申义
多用于古代或文学语境,描述强制性的惩戒措施。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其引申为“严厉的约束或限制”,但此用法较少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相关成语与词语
与“作茧自缚”“束手就缚”等同含“缚”字的成语类似,均含受限制之意,但“鞭缚”更强调暴力手段的施加。
注意事项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常见于古籍或历史文本分析。使用时需注意其暴力属性,避免误解为普通约束行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唐代文献《李林甫外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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