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 mean fellow; a villain; a scoundrel] 乱法犯禁,损公利己的人
奸民多乘机。——《明史》
(2) 又
劾瑞庇奸民。
奸民久系于狱。——清· 方苞《狱中杂记》
亦作“奸民”。亦作“姧民”。乱法犯禁、不务正业的人。《管子·五制》:“贤人进而姧民退。”《商君书·画策》:“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姦民。” 汉 荀悦 《汉纪·武帝纪一》:“国有四民,各修其业;不由四民之业者,谓之姦民。” 清 曾国藩 《广东嘉应州知州刘君事状》:“大抵 岭 以南物产蕃阜,风气殊於中土,诸洋互市,瓌货日至。姦民逐利,起徒手至百万者,往往而有。” 清 冯桂芬 《赠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华杨卓公神道碑铭》:“遇凶饥,一二奸民为之倡,蚁附蜂起。”
"奸民"在汉语词典中的核心释义指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或狡猾自私之人,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角度阐释:
本义:违法乱纪者
引申义:奸诈自私者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属性
古籍用例佐证:
“奸民”在汉语中主要指违反法律、破坏秩序者 或奸诈狡猾、损人利己者,是一个带有强烈贬义色彩的词汇,用于指斥那些危害社会或道德败坏的个体。其权威释义可参考《汉语大词典》《辞源》《现代汉语词典》等经典辞书。
“奸民”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和现代语境中有一定差异。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指乱法犯禁、不务正业的人,常带有负面评价,形容行为狡诈、损公利己的群体。例如《商君书》中提到:“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此之谓奸民”,强调不劳而获的劣行。
现代使用较少,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讨论中,例如分析古代社会治理问题时,指代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
该词具有较强贬义,需结合具体语境使用。若需更完整的历史例证,可参考《商君书》《管子》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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