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传阴间中惩治恶人的部门。 清 袁枚 《新齐谐·火烧盐船一案》:“妇曰:‘鬼妇当年六月二十日,送银五十两到公所,係一 严 姓生员接去……册上不肯留名,故尊神有所未知。’神随命癉恶司细查原委。”
"瘅恶司"是一个具有特定文化背景的词汇,主要与中国民间信仰和道教文化相关。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及文化内涵进行详细解释:
字义分解
本义为“憎恨、厌恶”,《说文解字》释为“劳病也”,后引申为“痛恨邪恶”。如《尚书·毕命》载“彰善瘅恶”,意为表彰善行、惩处恶事。
指罪恶、邪祟,《广韵》释为“过也,不善也”。
意为“掌管、职司”,如《周礼》中“司寇”掌刑罚。
综合释义:“瘅恶司”指专司惩处罪恶、铲除邪祟的神职机构。
文化内涵
该词源于道教及民间信仰中的“阴司”体系,常见于城隍信仰。城隍属下设二十四司(或七十二司),其中“瘅恶司”职能为:
如明代《续道藏》载城隍属司有“惩恶扬善之职”,清代《咫闻录》亦述阴司“分曹理事,瘅恶其一”。
传统典籍
道教文献
道教典籍《道法会元》称城隍“统辖诸司,瘅恶驱邪”,《绘图三教源流搜神大全》亦绘有“二十四司”神系图,含瘅恶司判官形象。
现存城隍庙(如上海城隍庙、西安都城隍庙)中,部分仍保留“二十四司”塑像或壁画,其中“瘅恶司”多呈现判官持刑具、镇压恶鬼的场景,印证其职能。
注:因“瘅恶司”属专业宗教词汇,未收录于通用汉语词典,以上解释综合语言学、文献学及民俗学考据而成。
关于“瘅恶司”的词义解释如下:
一、基本含义
“瘅恶司”是中国民间传说中阴间惩治恶人的司法机构,字面可拆解为:
二、文化背景
该词多见于古典志怪文学,如清代袁枚《新齐谐》中记载,瘅恶司负责审判阳间未受惩罚的恶行,通过因果报应维持阴阳两界的公正性。例如书中提到某鬼妇因生前贿赂未被记录,最终被瘅恶司追责的情节,反映了民间对“善恶有报”的信仰。
三、现代使用
现代语境中,“瘅恶司”多作为文学或民俗研究中的术语,用于描述传统幽冥文化中的惩戒体系,实际使用频率较低。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宗教或民俗渊源,建议查阅《聊斋志异》《子不语》等古典志怪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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